2026-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範和指導研究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研究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式、內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是對《核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研究堆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HJ/T 5.1-93)的第一次修訂,在此基礎上,制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研究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