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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基準工作方案(2026—2030年)》

2026-10-16

2026-10-16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基準工作方案(2026—2030年)》(以下簡稱《方案》)。“十五五”時期,美麗中國建設從集中攻堅轉入擴面提質、邁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的新階段,這對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性、預見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案》以美麗中國建設為中心,立足全方位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生態環境基準體系,明確了“十五五”時期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生態環境基準技術方法體系建設是“十五五”時期的重點任務。結合各領域科研基礎與實際需求,《方案》圍繞建設地表水、海洋、大氣、土壤四個領域的技術方法體系、完善國家生態環境基準基礎數據庫和推動生態環境基準實際應用3個方面,部署了6大類重點任務和相關舉措。根據現有科學儲備和管理需求,地表水、海洋領域的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側重於建立健全技術方法體系,大氣、土壤領域則側重於研究構建技術方法體系。對已有基準推導技術方法的領域,重點研製更多基準;對尚未形成基準推導技術方法的,重點開展參數收集和方法學研究,並加強新污染物及特殊水體生態環境問題研究,為健全基準體系建設提供科學儲備。
  生態環境法典和相關政策文件均對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做出了規定,但推動生態環境基準管理體系建設走深走實,提升生態環境基準對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的支撐能力,需要在實踐中,探索生態環境基準與業務工作的深度融合。為此,《方案》從健全生態環境基準管理制度、推動生態環境基準基礎研究、打造生態環境基準專業隊伍3個方面,提出強化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並鼓勵地方結合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積極探索生態環境基準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有效路徑。
  構建國家生態環境基準體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方案》發佈後,生態環境部將加強《方案》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生態環境基準領域更廣泛、更深層的協作聯合,確保各項任務部署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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