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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7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2020-05-08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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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0年4月10日—2020年5月7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10-6655642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    編:100035
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新汶礦業集團(伊犁)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伊犁四號礦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2056

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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