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26)。
紡織工業是我國歷史底蘊深厚、支撐國計民生的傳統優勢支柱産業。行業具備生産工藝鏈長、産品門類繁雜、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大、污水處理難度高等特點,間接排放比例高達93%。全國現有紡織企業約14.9萬家,其中中小企業佔比達86%,企業治理能力參差不齊,需進一步強化行業水環境監管。
為解決紡織行業現行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範圍未覆蓋全行業、間接排放缺乏差異化管控路徑、控制指標缺乏綜合毒性指標以及基準排水量規定較為籠統等問題,我們整合紡織染整、繅絲、毛紡、麻紡四項行業排放標準,制定了《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26)。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對標準進行優化:一是拓寬標準適用範圍,新增了化纖織造、産業用紡織製成品等行業,實現紡織工業全覆蓋。二是加強環境風險防控,針對染整污水及紡織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新增斑馬魚卵急性毒性作為綜合毒性控制指標,協同理化指標實現雙重控制,精準強化水生態保護。三是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優化完善了間接排放管控要求,推動紡織工業污水與生活污水從源頭分離處理,引導企業退城入園;區分污水間接排放去向制定差異化管控要求,促進園區系統治理、協同減污降碳。四是細化基準排水量,優化完善了單位産品基準排水量,提升標準的精細化管控水準。
標準在全面管控行業水污染物排放,促進污染減排和防範環境風險的同時,積極引導和推動産業規模與佈局優化、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對推動紡織工業綠色高品質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