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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2018年4月25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2018-12-17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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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部長 李幹傑

  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受國務院委託,現就2017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2017年環境狀況

  過去一年,各地區各部門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以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標誌性舉措為抓手,全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大氣和水環境品質進一步改善,土壤環境風險有所遏制,生態系統格局總體穩定,核與輻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生態環境品質的積極變化。

  (一)大氣環境狀況。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99個城市達標,佔29.3%;全年優良天數比例7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2.5%;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43微克/立方米,超標22.9%;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75微克/立方米,超標7.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均達標。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空氣品質總體改善,局部時段有所反彈。全國PM22.5、PM10、SO2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達標城市數同比增加12個。1—2月全國PM2.5濃度同比上升12.7%,通過及時採取強有力措施,扭轉了年初不利局面,全年PM2.5濃度同比下降6.5%。反轉向好態勢在京津冀區域尤為明顯,在1—2月PM2.5濃度同比上升48.0%的情況下,通過強力攻堅,加之氣象條件比較有利,全年PM2.5濃度同比下降9.9%,其中10—12月同比下降39.3%。

  二是重點區域繼續改善,個別地區污染仍然較重。京津冀、長三角區域PM2.5濃度同比分別下降9.9%、4.3%,珠三角區域PM22.5濃度連續三年達標。京津冀區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同比下降1.0個百分點,北京市改善更為明顯,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同比下降4.4個百分點,PM2.5濃度達到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但是,河北、山西、天津、河南、山東5省(市)優良天數比例仍不到60%,汾渭平原優良天數比例逐年下降,仍需加大治理力度。

  三是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臭氧超標問題日益顯現。全國PM2.5、PM10濃度同比分別下降6.5%、5.1%。在顆粒物濃度逐年下降的同時,全國O3濃度同比上升8.0%,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等升幅較大,成為下一步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二)水環境狀況。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67.9%,劣Ⅴ類水體比例8.3%。開展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點位)中,平均達標率90.5%,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達標率93.7%,地下水型水源地達標率85.1%。城鄉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率均較上年有所提升。三峽庫區長江幹流總體水質為優良。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穩定達到Ⅲ類,中線保持或優於Ⅱ類。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優良水體總體穩定,水質改善不平衡。Ⅰ—Ⅲ類水體比例略有提升,松花江、遼河、長江、海河流域同比上升,淮河、黃河、珠江流域下降。

  二是劣Ⅴ類水體比例繼續減少,部分地區有所反彈。劣Ⅴ類水體比例同比減少0.3個百分點,海河、松花江、長江流域改善明顯,淮河、珠江流域基本持平,遼河、黃河流域有所反彈。

  三是主要污染物濃度保持下降,總磷污染更加突出。總磷、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同比分別下降6.6%、3.2%、16.3%,超標斷面佔比分別為19.7%、17.6%、10.3%。總磷成為影響地表水水質的首要污染物,贛江、饒河、信江等個別流域的總磷濃度同比呈上升趨勢。開展監測的112個重點湖庫中,總磷仍為首要污染物。

  (三)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保持穩定。水質優良比例67.8%,赤潮災害次數和累計面積同比有所減少,監測河口和珊瑚礁等生態系統健康狀況同比好轉。長江口、珠江口、杭州灣等部分河口海灣污染依然嚴重,主要污染指標為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

  (四)土壤環境風險有所遏制,局部地區不容樂觀。部分重有色金屬礦區及周邊耕地土壤環境問題較為突出,化肥、農藥、農膜等使用量仍處在較高水準,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搬遷改造、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整治等騰退地塊的環境風險管控壓力較大,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

  (五)生態系統格局總體穩定。自然生態系統品質持續改善,森林覆蓋率穩步增加,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5.3%,濕地保護修復得到加強。全國生態環境狀況優良縣域共1458個,佔國土面積42.0%。受工礦建設、資源開發、城鎮擴張等影響,局部區域生態退化等問題還比較突出。

  (六)環境風險態勢較為穩定。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302起,同比下降0.7%,其中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起。核與輻射安全可控,各運作核電機組總體安全狀況良好,放射源事故發生率穩定在萬分之一以下,輻射環境安全保持良好。垃圾焚燒、化工等環境敏感項目選址建設和污染地塊開發利用仍是輿情熱點。

  二、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謀劃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長遠性、開創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親力親為抓頂層設計,全面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議通過《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40多項生態文明改革方案,研究出臺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分別稱《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推動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形成系統完整的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各地區各部門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美麗中國建設譜寫出新篇章。

  五年來,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PM2.5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9.6%、34.3%、27.7%,其中珠三角區域連續三年穩定達標,北京市PM2.5平均濃度順利完成“京60”目標,《大氣十條》確定的目標圓滿實現。大江大河干流水質穩步改善,長江經濟帶水環境品質持續向好。

  2017年,在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污染治理任務十分艱巨的情況下,較好地完成環境保護年度目標: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7.7%,好于年度目標4.7個百分點;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8.3%,好于年度目標0.1個百分點;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下降3.1%、3.6%、8.0%、4.9%,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存在差距的有2項:一是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為78.0%,完成了《大氣十條》要求,滿足“十三五”時序進度,但低於年度目標1個百分點;二是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67.9%,好于“十三五”時序進度,但低於年度目標0.4個百分點。經過努力,這兩項指標仍有望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

  過去的一年,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強環境立法和執法督察。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並實施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頒布核安全法,開展固廢法執法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經二審。制定實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修訂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持續推進環境保護法實施,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23.3萬件,罰沒款數額115.8億元。

  在2015年對河北省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試點和2016年第一、第二批督察基礎上,完成了第三、四批15個省份督察工作,實現31個省(區、市)全覆蓋,累計立案處罰2.9萬家,罰款14.3億元,問責1.8萬多人,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8萬多個。一大批過去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同時宏觀經濟運作好于預期,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達到了百姓點讚、中央肯定、地方支援、解決問題的效果。

  (二)強化宏觀調控與源頭預防。印發實施《關於完善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見》、《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支援雄安新區生態環境治理,加強“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壓減鋼鐵産能5000萬噸以上,關停違法違規電解鋁産能。發佈160項國家環保標準,印發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和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引導企業實施節能減排改造,實施142個重大綠色製造項目。嚴格圍填海管控,暫停下達年度圍填海計劃指標。推進農業綠色發展。開展綠色礦山試點。

  (三)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大氣十條》圓滿收官。加大能源結構調整,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0%左右。71%的煤電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潔煤電供應體系。黃標車淘汰基本完成。推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啟動實施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重點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實現統一聯防聯控。發佈實施《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組織開展“2+26”城市供暖保障專項督查,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深入實施《水十條》。印發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開展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排查整治490個環境問題。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覆蓋全國所有地市、縣區和85%的鄉鎮。90%以上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全國2100個黑臭水體已開工整治1980個。基本完成全國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地面沉降控制區範圍劃定。全面排查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組織實施《土十條》。發佈實施農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啟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印發實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開展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行業環境違法行為和固體廢物集散地專項整治行動,實現限制類固體廢物全年進口量同比下降12%。

  (四)推動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完成2.8萬個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累計達到13.8萬個。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700個縣1.4萬個村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出臺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成26個省(區、市)9.2萬個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擴大測土配方施肥範圍和農藥減量控制,化肥使用量提前三年實現零增長,農藥使用量連續三年負增長。

  (五)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開展“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調查處理2.08萬個問題,1100多人受到追責問責。國務院批准新建17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陸域面積佔全國陸域總面積達14.9%。完成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寧夏等15個省(區、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實施退耕還林還草、荒漠化及石漠化綜合治理、京津風沙源治理等工程,完成造林面積736.2萬公頃,沙化土地面積年均縮減近20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新增5.56萬平方公里。著力保護和恢復草原生態環境,落實禁牧面積12億畝,草畜平衡面積26億畝。開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實施“藍色海灣”、“生態島礁”等重大生態修復項目。

  (六)深化生態環保領域改革。穩步推進福建、江西、貴州3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出臺實施《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積極推進10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基本完成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許可證核發。推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由試點擴大至全國試行。

  (七)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發佈實施核安全“十三五”規劃,確保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完善輻射監測網路。開展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完成放射源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和鈾礦冶企業汛期環境安全專項監督檢查。

  (八)強化各項保障措施。修訂環保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發佈“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目錄。對4.5萬餘家企業開展環保信用評價,並向社會公佈。印發實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建成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品質監測網,基本建成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全國移動執法系統覆蓋率達85%以上。推進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全國278家已建生活垃圾焚燒廠679個監控點全部完成“裝、樹、聯”(依法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在廠區門口樹立電子顯示屏、實時監控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推動環保設施向社會開放,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

  總結生態環保工作取得的成績,最根本和最關鍵的是有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同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各地區各部門幹部職工和廣大社會公眾關心支援參與貢獻的結果。

  當前,我國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生態環境保護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空氣品質超標的約佔71%,部分流域水污染仍然較重。産業結構偏重,産業佈局不合理,煤炭消費比例偏高,散煤用量大,深層次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一些地區特別是縣(區)領導幹部,對綠色發展認識不高、能力不強、行動不實,重發展輕保護的現象依然存在。進入新時代,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對生態環境保護提出許多新要求。全國生態環境品質根本改善是一個長期奮鬥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有決心和信心,也要有耐心和恒心,需要我們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付出更多艱苦卓絕的努力。

  三、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

  要按照黨的十九大決策部署,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明確目標任務,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要打幾場標誌性的重大戰役,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確保3年時間明顯見效。要堅持源頭防治,調整“四個結構”,做到“四減四增”;一是調整産業結構,減少過剩和落後産業,增加新的增長動能;二是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使用;三是調整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量,增加鐵路運輸量;四是調整農業投入結構,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

  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週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年度主要預期目標是: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提高到79%,全國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下降2%,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提高到68.4%,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7.3%,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下降2%、2%、3%、3%。

  為確保完成年度目標,我們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著力推進綠色發展。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強化“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硬約束。繼續淘汰落後産能和化解過剩産能。持續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清潔化利用。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態水量保障機制。加強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推動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發展綠色金融。積極引導公眾踐行綠色生活方式。

  (二)深入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出臺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繼續實施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著力提高重點區域鐵路貨運比例。全面落實《水十條》,開展飲用水水源地、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加大部分流域和湖庫總磷、氨氮等超標污染因子控制,推動重點河口海灣綜合整治。全面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全國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完善《土十條》實施評估考核機制。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置。

  (三)加大生態環境執法督察力度。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審議,持續推進環境保護法實施,加大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專項打擊力度。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開展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制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進一步壓實各地方、各部門、各主體環保責任。

  (四)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按照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加強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著力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繼續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加快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繼續推進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五)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督導2.5萬個建制村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水産健康養殖。

  (六)強化生態保護修復與監管。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系統治理,構建生態廊道,擴大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深化地下水超採區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嚴控圍海造地。推進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完成全國生態狀況變化(2010—2015年)遙感調查評估。聯合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七)提升支撐保障能力。加大生態環保領域補短板投資力度。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全面推進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研究,開展邁向美麗中國的生態環境保護戰略與實施研究。加快推進環境資訊化建設。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大力支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立法、實施監督和執法檢查,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生態環境品質作出了重要貢獻。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支援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銳意進取、攻堅克難,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貢獻!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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