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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

2017-05-26

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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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共有49人次發言。現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主要意見整理如下。

  出席人員普遍認為,保護生態環境關係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民族發展的長遠利益。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要求,從立法和監督兩個方面持續發力,使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成為近年來常委會工作的一個重點方向。本次會議是第二次聽取審議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同時與研究處理環保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報告結合起來,一併聽取審議,督促推動改進實際工作,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確保人大監督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出席人員對報告表示贊成,認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紮實推進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完成較好,環境狀況總體向好。大家強調,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環境品質與人民期待還有較大差距,環境保護仍處於補齊短板的關鍵期。應全面落實最嚴格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加快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産生活方式,讓人民群眾不斷感受到生態環境的改善。審議中,大家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必須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深化生態環保領域改革,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改善雙贏之路。一些出席人員認為,環境保護涉及産業升級轉型、能源結構調整、生産生活方式轉變等多方面因素,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不能看到指標好轉就松一口氣,也不能急於求成。應在鞏固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理順轉型思路,提出過渡政策,制定可行指標,堅持不懈把環境治理抓實抓好。有些出席人員提出,隨著生態環保領域改革的深入推進,應重新梳理相關政策舉措,對涉及體制機制的要加強整合協調,避免制度之間産生衝突;對區域性、流域性環境治理應作出創制性安排,破解跨行政區的污染防治和區域污染轉移等難題;區分不同階段、不同區域的工作重點,集中發力、久久為功,避免“撒胡椒面”式的平均用力。

  許多出席人員認為,應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著力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有些出席人員提到,在當前空氣品質總體改善的基礎上,治理工作應向源頭延伸,在治本上集中發力,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應全面推行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對用煤大戶開展燃煤脫硫脫氮專項治理,根除燃煤污染特別是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散煤污染問題。應從生産環節加快機動車油品品質升級,在重點區域推廣使用國六標準汽柴油,有效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加強對大氣污染成因的基礎性研究,推進多學科領域交叉互動,儘快實現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與應急措施的精準契合,提高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一些出席人員提出,目前很多地方的污水處理廠面臨著管網不配套、布點和規模需要調整、處理工藝需要改進等實際問題,建議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力度,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全力整治城鄉污水。部分出席人員提出,應把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當做大事來謀劃推動,抓緊制定路線圖,提出具體任務和量化指標;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建設,確保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理每一環節都得到落實;提高全社會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重要性的認識,既引導老百姓做好垃圾分類,更要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在生活垃圾減量方面下功夫。有的出席人員提到,網購的消費方式極大增加了固體垃圾數量,快遞包裹中的膠帶、泡沫和塑膠因難以降解,更是加大了回收處理難度,建議對此高度重視並予以解決。有些出席人員認為,應高度重視並深入開展海洋環境治理,建立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的頂層協調機制,統一海洋環保執法權;加大對重要海域、海岸帶、海島的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投入力度,特別增加對渤海區域環境治理的投入;完善海洋環保法律法規體系,抓緊出臺海灣環境保護條例、海洋自然岸線保護條例,建立完善的海洋環境生態補償機制。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應提高水環境品質資訊公開透明度,逐步將氨氮、細菌數、重要化合物、PH值、電解質、重金屬等指標納入資訊公開範圍,以資訊公開倒逼水污染治理。有的出席人員提到,應完善建築節能激勵政策,推廣新型節能建築和建築材料,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給予稅收等政策支援。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應加大農村生態和環境保護力度,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一些出席人員認為,應繼續加大農村環保財政投入,重點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環保建設投入機制,暢通社會資本進入渠道,引入市場化機制創新運營管理模式,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農民參與環保和人居環境建設制度,由農民決定村莊環境治理的內容和辦法,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持久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推廣農村垃圾分類處理應“抓兩頭帶中間”,在選擇100個縣開展示範的同時,也要抓後進典型,起到一定警示作用。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應適當免除部分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項目配套資金,緩解環保設施後續運作管理的資金壓力。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應將農産品産地分級管理制度與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相銜接,在土地流轉中引入相應機制,使土地品質與農民經濟利益直接掛鉤,防止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産方式造成土壤品質下降。

  有些出席人員提出,應加快推動綠色、迴圈、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産生活方式。部分出席人員認為,目前各地環保産業發展不均衡,規模小、門類少、競爭力弱、研發能力不強等現象普遍存在。建議進一步加大對環保産業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合理謀劃調整環保産業佈局,有效拓寬多樣化産業投融資渠道,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培育特色環保産業,切實發揮綠色經濟對緩解資源瓶頸制約、優化調整産業結構、拉動擴大有效內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推動環保服務業發展,鼓勵由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環保諮詢、診斷治理、技術支援等特色服務,有效降低企業節能減排成本。有的出席人員提到,應加快構建統一的綠色産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對按照環保標準進行生産的企業,在市場準入、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一定優先權,有效引導綠色生産和綠色消費。一些出席人員提出,應進一步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推動傳統媒體和網路媒體同向發力、持久發力,倡導公眾積極參與環保實踐,自覺履行環保義務,切實增強環保監督意識。 一些出席人員提出,應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斷提升環保基礎能力。有些出席人員建議,應深入推進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協同立法,統一規範區域內能源生産、流通、消費和污染排放;儘快啟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工作;借鑒北京、陜西等省市設立環境警察的做法,組建專業環保執法隊伍,對區域內的環境違法活動實行統一監管。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從環保督察情況來看,很多問題都存在同質化、重復化傾向,應建立環保督查整改長效機制,對“屢查屢犯”的問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查出問題真正得以解決。一些出席人員提到,應完善環境監測和環境標準體系,實現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全覆蓋,推進污染源自動控制體系和監管手段資訊化建設;強化科技對環境保護的支撐作用,開展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加快開展污染狀況詳查,摸清環境底數,為下一步開展環境治理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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