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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環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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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大氣環境品質管理處、大氣固定源處、大氣移動源處、大氣重點行業管理處、區域協調與重污染天氣應對處、保護臭氧層處、噪聲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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