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大氣環境品質管理處、大氣固定源處、大氣移動源處、大氣重點行業管理處、區域協調與重污染天氣應對處、保護臭氧層處、噪聲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