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産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促進生態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指導受託科研管理專業機構開展具體項目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迴圈經濟與生態環保産業發展。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科技發展處、科技管理處、預算與財務資産處、投資與技術指導處、審計與項目監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