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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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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産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規範津補貼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部參與分配的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管理生態環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科技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體制改革。擬訂和組織實施部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建設規劃。推動國家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和重大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採購、清潔生産、迴圈經濟、生態環保産業發展、生態保護補償。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承擔扶貧、對口支援等工作。

  2.科技發展處(簡稱科技處)。承擔生態環境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科技體制改革、科普、重點實驗室及科學觀測站建設等工作。

  3.預算與財務資産處(簡稱預算處)。承擔預算、中央本級能力建設項目、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財務、固定資産、政府採購、銀行賬戶、津補貼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投資與技術指導處(簡稱投資處)。承擔國家重大生態環境保護項目、能力建設項目(不含中央本級)、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承擔技術工程示範、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綠色採購、清潔生産、迴圈經濟、生態環保産業發展、環境標誌管理,以及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5.審計與項目監督辦公室(簡稱審計室)。承擔內部審計和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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