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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執法局

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制度。

  (二)內設機構

  辦公室、隊伍規範建設與稽查處、行政處罰與強制處、監督執法一處、監督執法二處、監督執法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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