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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
二、《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6-2012)
三、《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7-2012)
四、《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8-2012)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e.gov.cn)查詢。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92)廢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