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保護和改善聲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採取各項有效措施,不斷加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力度。2018年,全國共發佈203份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規章和文件,有75個市(州、盟)、223個縣(區)開展並完成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
2018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了功能區聲環境品質、區域聲環境品質(晝間和夜間)和道路交通聲環境品質(晝間和夜間)三項監測工作,共監測79736個點位。全國城市功能區聲環境晝間監測總點次達標率為92.6%,夜間監測總點次達標率為73.5%;晝間區域聲環境品質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4.4dB(A),夜間為46.0dB(A)。晝間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7.0dB(A),夜間為58.1dB(A)。
2018年,全國“12369環保舉報聯網管理平臺”統計數據顯示,涉及噪聲的舉報佔比為35.3%,僅次於大氣污染,排第2位。在全國噪聲問題舉報中,施工噪聲擾民問題以43.0%的比例佔據首位。
2018年,各級地方政府還開展了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綠色護考”行動等工作,針對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採取了多種有效措施,為改善聲環境品質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