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保護和改善聲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採取措施,不斷加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2019年,全國共發佈332份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規章和文件,有10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461個縣級城市開展並完成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
2019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了城市功能區聲環境品質、晝間區域聲環境品質和晝間道路交通聲環境品質三項監測工作,共監測79079個點位。全國城市功能區聲環境品質晝間總點次達標率為92.4%,夜間總點次達標率為74.4%;晝間區域聲環境品質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4.3dB(A),晝間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6.8dB(A)。
2019年,全國“12369環保舉報聯網管理平臺”統計數據顯示,涉及噪聲的舉報佔比為38.1%,排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在全國噪聲擾民問題舉報中,施工噪聲擾民問題以45.4%的比例佔據首位。
2019年,各級地方政府還開展了噪聲自動監測,“綠色護考”行動,相關科研及能力建設等工作,針對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採取了多種有效措施,為改善聲環境品質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