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讓老百姓實實在在感受到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保護和改善聲環境品質,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積極採取措施,不斷加大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2021年,聲環境品質整體向好。全國聲環境功能區晝間達標率為95.4%,夜間為82.9%,同比分別升高0.8個和2.8個百分點,功能區聲環境品質總體向好,但4a類功能區(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和1類功能區(居住文教區)夜間達標率持續偏低。全國城市區域晝間等效聲級平均值為54.1dB(A),道路交通晝間等效聲級平均值為66.5dB(A),同比基本保持穩定。
2021年,噪聲投訴舉報量持續居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以及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合計受理的噪聲投訴舉報約401萬件(統計口徑進行了調整),社會生活噪聲投訴舉報佔57.9%,建築施工噪聲佔33.4%,工業噪聲佔4.5%,交通運輸噪聲佔4.2%。生態環境部門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共接到公眾舉報45萬餘件,其中噪聲擾民問題佔全部舉報的45.0%,居各環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山西、遼寧、吉林等17個省(自治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受理生態環境投訴問題約6.6萬件,其中噪聲問題約佔22.5%;據不完全統計,北京、遼寧、浙江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受理生態環境投訴問題約3.4萬件,其中噪聲問題約佔14.6%。噪聲污染防治涉及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諸多部門,需要各部門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共同推動。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噪聲污染防治進入了新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頒布出臺進一步健全了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加強環境噪聲污染治理”的明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等攻堅任務,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深入推進。隨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黨史學習教育實踐活動全面落實,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規劃引領、源頭預防、傳輸管控、受體保護的噪聲污染防治思路,圍繞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強化規劃統籌引領、優化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與調整、持續推進噪聲監測、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宣傳和資訊公開、推進噪聲領域科研和産業發展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針對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採取多種防治舉措,持續推動聲環境品質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