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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水質 總氮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水質總氮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等3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水質 總氮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2-2026)
二、《水質 總磷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3-2026)
三、《環境空氣 顆粒物(PM2.5)有機碳和元素碳自動監測系統(熱學-光學校正法)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438-2026)
以上標準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102-2003)、《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 103-2003)廢止。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