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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範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HJ 5.2-2026)。
本標準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核設施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物淺地層處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HJ/T 5.2-93)廢止。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月10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