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等2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加強摩托車污染物和噪聲的排放控制,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現批准《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等兩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一、《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 14622—2026);
二、《摩托車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階段)》(GB 4569—2026)。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29年1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2016)、《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 4569—2005)、《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 16169—2005)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6年2月12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