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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防治在用船舶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空氣品質,現批准《船舶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為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船舶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8840—2026)。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27年7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船用柴油機排氣煙度限值》(GB 8840-2009)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6年6月1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6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