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火電》等6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指導和規範有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現批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火電》等6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火電》(HJ 953.1-2026)。
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鍋爐》(HJ 953.2-2026)。
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造紙和紙製品業》(HJ 1482-2026)。
四、《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鋼鐵工業》(HJ 846-2026)。
五、《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石化工業》(HJ 853-2026)。
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汽車製造業》(HJ 971-2026)。
以上標準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關於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附件1《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和附件2《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鍋爐》(HJ953—20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鋼鐵工業》(HJ 846—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石化工業》(HJ 853-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汽車製造業》(HJ 971-2018)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3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