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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環科財〔202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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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商務、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國家高新區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規範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26年1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