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修訂《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工業園區不僅是工業生産的空間載體,也是推動産業升級、科技創新和區域協同發展的重要引擎。建設生態工業園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是推動工業領域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促進新質生産力發展的有力舉措。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以下簡稱生態工業園區)原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2001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開始試點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旨在通過創建示範活動推動工業園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商務部和科學技術部聯合組成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共同推進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2020年,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調整名稱為“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2023年,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創建示範項目調整由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推動。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9個省份的73家園區獲得生態工業園區命名。
生態工業園區現行管理制度為“一辦法兩標準”,即《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標準》《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編制指南》。其中,原《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于2015年發佈,距今已逾十年,不能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亟需修訂完善。《管理辦法》的修訂,旨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部署,通過生態工業園區創建示範活動,為全國工業園區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樹樣板、作示範。
《管理辦法》中明確,生態工業園區是指以建設現代化産業體系為導向,以減污降碳協同為重點目標,堅持智慧化、綠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備“低碳、高質、創新、迴圈”典型特徵,對工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具有較強的示範引領作用,符合《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和其他有關要求,並按規定程式通過驗收,被授予相應稱號的工業園區。《管理辦法》修訂後,將著力把生態工業園區打造成為推動工業領域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平臺、協同推進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保護的關鍵紐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重點舉措、構建現代化産業體系的有力支撐,為培育發展綠色生産力、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做出新貢獻。
問:我國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現狀與成效如何?
答:截至2025年12月,已有19個省份的73家園區獲得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命名,其中東部地區60家(佔比82.19%),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各有5家(均佔比6.85%),東北地區有3家(佔比4.11%)。從産業類型上,已命名園區中既有多種行業聚集的綜合類工業園區,也有以有色、化工等行業為主導的行業類工業園區。多年來,生態工業園區在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已成為工業領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標桿。
一是為協同推進高水準保護與高品質發展探索了路徑。2023年度統計數據顯示,73家生態工業園區創造了全國8.5%的工業增加值,而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僅分別為全國工業排放的5.2%、4.0%、0.8%和1.3%,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比全國工業排放水準低84%,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9%以上,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實現了低污染、低排放。
二是為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現代化樹立了標桿。生態工業園區的環境管理要求做到“八個100%”(清潔生産審核實施率、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等)和“一個零容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引導園區和企業加嚴管理標準,提高管理水準。同時,生態工業園區也是環境治新機制和新技術的“試驗田”,園區智慧化平臺建設、一體化第三方治理、綠色供應鏈構建等創新工作均在園區開展了先行先試。
三是為全球工業園區綠色發展貢獻了中國方案。生態工業園區為全球工業園區可持續發展,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發展綠色工業,提供了中國模式、中國方案。部分生態工業園區的綠色發展經驗已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了推介,成為我國工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一張閃亮名片。
問:本次《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思路和內容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共包括7章35條,適用於生態工業園區的申報、創建、驗收、命名、績效評價、監督等管理工作。其修訂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將“一辦法兩標準”的管理機制調整為“一辦法一標準”。廢止“兩標準”中的《生態工業園區規劃編制指南》,將相關要求編為《管理辦法》的附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實施方案提綱》。
二是在建設重點上,結合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新型工業化要求,進一步突出生態工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的引領作用,要求園區採取能源、産業和運輸結構優化,以及低碳技術創新應用等有效措施,不斷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準。
三是在組織程式上,更加注重形成推進合力,明確由省級生態環境、商務、工業與資訊化部門負責創建階段的審查批准工作,由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工業與資訊化部負責備案、驗收和績效評價,形成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四是在監督管理上,更加強化創建過程中和命名後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園區績效評價和退出機制。將原管理辦法中園區命名後3年開展的復查工作調整為績效評價。細化園區退出情形,對於問題突出的園區給予警告,直至撤銷稱號。
五是在激勵措施上,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增加“激勵措施”專章,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從資金金融、科技創新、宣傳推廣等方面給予園區激勵支援,支援園區高品質發展,調動園區積極性。
問:新《管理辦法》發佈後將開展哪些工作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答:一是配套實施新的技術文件。《管理辦法》發佈後,亟需更新相關配套技術文件。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修訂《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標準》,已形成新的《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即將發佈。新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更加科學準確,更加突出了減污降碳協同的鮮明導向。
二是有序啟動新一批創建工作。2026年將啟動新一批生態工業園區創建,有序組織開展申報、創建、驗收、命名等工作。經省級主管部門同意啟動創建的園區,將開展為期2年的創建工作,通過國家主管部門驗收後獲得命名。後續將每三年開展一批創建和驗收命名工作。
三是穩步推進已命名園區達標。新的生態工業園區標準即將印發,已命名的園區將在新《標準》發佈3年後執行相關要求。我們將組織已獲得命名的73家園區對照新標準開展自評價工作,穩妥推進向新《標準》過渡,屆時對達不到新標準的園區予以警示或退出。
四是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線上線下結合對省級主管部門和園區相關管理人員開展《管理辦法》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通過媒體、網路等形式加大對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先進經驗、重大成果的宣傳報道。組織先進園區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綠色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