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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提升碳排放數據品質,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機制,增強技術規範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
解讀:1.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