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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答記者問

2022-12-28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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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以下簡稱《核查指南》)。針對《核查指南》中社會關注的重點內容,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有關情況。

  問:《核查指南》出臺的背景是什麼?為什麼要出臺針對發電行業的核查指南?
  答:碳排放核查是根據核算、核查的相關技術規範,對重點排放單位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其相關資訊、數據品質控制計劃進行全面核實、查證的過程,碳排放核查結果是配額分配與清繳的重要依據。出臺《核查指南》對於規範發電行業碳排放核查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完善制度體系,滿足提升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的需要。根據核查數據評審,2021年度完成核查的發電企業約80%出現經核查後的排放量與初始排放報告的排放量不一致的情況。報告前後不一致的主要參數包括元素碳含量、供熱比、供電量、燃煤消耗量等。實踐證明,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而出臺針對發電行業的核查指南則是對核查工作的進一步規範化指導。《核查指南》是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為科學開展發電行業碳排放核查提供政策保障,進一步提升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
  二是統一行業理解,滿足精準指導核查活動的需要。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部分核查機構仍存在對部分問題的理解不統一、工作程式不符合規定、核查報告品質差、核查履職不到位、核查結論失實以及核查程式不合規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發電行業核查提供精準指導,針對每個參數明確統一規範的核查工作流程,進而切實提高核查工作品質,統一核查人員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以下簡稱《核算報告指南》)的理解,提升核查人員的核查技能。
  問:《核查指南》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以及《核算報告指南》的關係是什麼?
  答:《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屬於通用核查指南,其中規定了核查流程以及通用核查方法和要點,但並未給出具體參數的核查方法和要點。此次發佈的《核查指南》僅適用於發電設施的核查,列出了18個關鍵參數和資訊的核查要點和核查方法。
  《核算報告指南》用於指導重點排放單位核算和報告發電設施相關排放數據和資訊,《核查指南》用於指導核查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核算和報告發電設施相關排放數據和資訊開展核查。《核查指南》的規定與《核算報告指南》規定的核算和報告內容相對應,《核算報告指南》規定之外的內容不作為核查的對象,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作為交叉核對的內容。
  問:作為全國碳市場數據品質管理的重要技術規範之一,《核查指南》編制的原則是什麼?
  答:《核查指南》的主要編制原則如下:
  一是以提高碳排放數據品質為目標。針對每個參數,指南明確提出查、問、看、驗四種核查方法,給出合理取值範圍、經驗數值、注意事項,提升核查品質。
  二是與《核算報告指南》的內容嚴格對應。不對《核算報告指南》以外的參數提出核查要求,減少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和發電企業的負擔。
  三是具有可操作性、規範性。在與通用核查指南的總體要求和覆蓋內容相一致的前提下,提出適應發電行業特點的技術要求。
  四是突出重點、分類要求。對燃煤消耗量、燃煤元素碳含量、供熱量等影響排放量和配額分配的關鍵參數給出明確、詳細的核查方法和步驟。對鍋爐型號、汽輪機壓力參數等其他相關參數的核查要求適當簡化。供熱比、發電煤(氣)耗、供熱煤(氣)耗等其他輔助參數不納入核查範圍。另外,《核查指南》明確了核查人員的“規定動作”,同時也提供了在必要的情況下核查人員的“自選動作”。
  問:《核查指南》是如何規範核查活動的?
  答:在分析2021年度核查數據和總結監督幫扶發現的問題基礎上,結合第一個履約週期全國碳市場實際運作經驗,《核查指南》從核查方法、核查內容、核查報告等方面分別對核查活動進行了規範。
  一是核查人員可採用查閱文件、詢問相關人員、觀察設施設備、驗算或驗證操作等方式開展核查工作;
  二是《核查指南》列出了主要資訊和數據的核查內容及要點,其中標注星號*的內容原則上為必須核查的內容。核查人員可根據重點排放單位的實際情況或經驗判斷,確定查、問、看、驗的具體內容以及詳細程度。無論核查的內容和詳細程度如何確定,都應確保核查結論的可信性;
  三是《核查指南》給出了核查報告的格式,核查組應根據文件評審和現場核查的核查發現編制核查報告,核查報告應當真實、客觀、邏輯清晰。
  問:元素碳含量是影響排放量的關鍵參數,燃煤的採樣、制樣、化驗任一環節都可能對元素碳含量産生重要影響。針對這一重要參數的核查,《核查指南》是如何要求的?
  答:《核算報告指南》明確了採樣、制樣、化驗需遵循的標準和要求,但因目前核查機構對採樣、制樣的核查存在滯後性,難以及時發現企業在採樣、制樣過程的問題。《核查指南》規定了核查機構要核查和判斷排放單位的採、制、化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考慮到目前核查機構普遍缺少採、制、化相關知識和經驗,為降低核查難度和風險,提高排放單位的採、制、化規範性,《核查指南》細化了對煤的採、制、化的核查要求,規定了核查組通過查、問、看、驗對燃煤採制化規範性核查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另外,《核查指南》要求核查機構將發現的採樣、制樣、化驗問題通過核查報告或其他方式,提交給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地方主管部門對採制化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
  問:數據品質控制計劃在核查中的作用是什麼?《核查指南》是如何要求的?
  答:在對各參數的核查要求中,《核查指南》強調應首先查閱《數據品質控制計劃》對具體參數的數據獲取方式的要求,再針對不同的數據獲取方式,確定相應的核查步驟和方法。如關於燃煤消耗量的核查,《核查指南》明確:核查組首先查閱《數據品質控制計劃》,確認燃煤消耗量數據獲取方式為入爐煤還是入廠煤,然後再針對不同的數據獲取方式,規定相應的核查步驟、內容和方法。《核查指南》強化了數據品質控制計劃的作用,一方面可有效提高核查效率,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促使排放單位建立和運作內部數據品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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