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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環辦氣候函〔2025〕4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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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數據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推進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指導地方、行業、科研機構、企業等社會主體探索數據研製或數據庫開發,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制定了《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5年12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