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要修訂排污許可名錄?
答: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主要解決哪些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和應該納入什麼類別管理的問題,是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撐。2017年版名錄對於推動排污許可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在排污許可制實施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一是與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結合還不夠,一些重點行業未納入2017年版名錄,不能適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形勢需求。二是沒有將一些行業産排污量很小的排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沒有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三是隨著行業生産工藝和環保治理技術的進步,部分行業産排污狀況也在不斷變化,一些行業管理類別劃分不夠科學合理,原有的管理類別劃分標準需要更新。四是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修訂調整後,行業類別劃分發生了一定變化,名錄行業分類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7年)等不對應。因此,我們決定對2017年版名錄予以修訂完善。
問:2019版名錄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一是解決排污許可未全覆蓋的問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共1382個行業小類,其中涉及固定污染源的有706個,全部已納入2019年版名錄。通過增加登記管理類別,2019年版名錄已實現陸域固定源的全覆蓋。二是解決管理分類不合理的問題。我們根據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和行業特點,通過調整生産規模、工藝特徵、原料使用量、燃料類型等管理類別的界定標準,確保“全面管理、重點突出”。三是解決和其他統計分類不銜接的問題。我們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行業名稱和代碼調整名錄的行業分類,實現排污許可制與環境統計、二污普等工作的銜接。
問:2019年版名錄與2017年版相比有哪些明顯變化?
答:在保持管理尺度一致性和延續性的基礎上,為解決2017版名錄存在的問題,2019版名錄在管理和行業類別的設置和劃分、分類標準的表述方面都有比較大的調整。一是2019年版名錄共包含108個行業類別(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49個大類、212個中類、706個小類)和4個通用工序,2017年版名錄包含78個行業類別(涉及31個大類、104個中類、295個小類),2019年版比2017年版增加了30個行業類別(涉及18個大類、108個中類、411個小類)。二是科學優化分類,對262個小類調整了分類、擴大了範圍。三是對263小類新增登記管理類別。四是為保證名錄的時效性,不再規定發證和登記時限,在《通知》中明確現有排污單位發證和登記時限。
問:《名錄》中有行業類別和通用工序,實際上很多行業裏都涉及通用工序,它們之間是什麼關係?
答:2019年版名錄第六條提到了通用工序。為了便於理解,我分幾種情形給大家舉幾個例子。一是列明按照通用工序進行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應根據通用工序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污許可證。例如,《名錄》第91類儀器儀錶製造業列明按照所涉及通用工序進行管理,某家通用儀器儀錶製造企業僅涉及表面處理通用工序,則企業只需要對表面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申請重點或簡化的排污許可證,不需要對其他(如打磨、組裝)生産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排污許可證。二是主行業有明確行業劃分的,按主行業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污許可證。例如,《名錄》第95類中明確火力發電(4411)屬於重點管理,若一家火電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時,鍋爐屬於企業自身生産設備,同時還涉及水處理站,則應根據火電行業技術規範中的要求對企業鍋爐、水處理和其他生産設備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一張重點管理的排污許可證。三是通用工序重點管理只與環境要素相關。例如某家採礦企業涉及鍋爐和污水處理站,因鍋爐被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污水處理站未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一企一證”原則,該企業需申領一張許可證,其中鍋爐按重點管理,污水處理站按簡化管理。
問:名錄未作規定行業的排污單位如何管理?
答:名錄第108類其他行業中有兩類企業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一是涉及通用工序的,應當對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例如有鍋爐的酒店,應根據鍋爐的管理類別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二是有第七條中六類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對其生産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申請領取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例如某汽車修理廠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應當對相應排污設備和相應的排放口申請領取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此外,名錄未作規定的排污單位,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其排污許可管理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確定。
問:排污許可近期相關政策制訂如何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答: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並積極支援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化環評和排污許可改革,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在近期出臺的排污許可相關政策中提出具體措施。
一是為確保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的同時又能減輕企業負擔,我部在原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基礎上,對污染物産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業實行排污登記,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登記管理不屬於行政許可,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這樣更具有操作性,也更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確保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實落地。登記的方式、內容、程式等在《指南》中予以明確。
二是堅決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目前我國仍有不少企業存在“未批先建”、環保設施不完善、還不能做到達標排放等歷史遺留問題,對於此類企業,如果不符合排污許可證核發條件,《通知》規定可以通過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期限等要求,整改期限根據情況有長有短,一般為三個月至一年。整改期限到了,如果還沒做好,才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堅決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的現象。
三是規範制訂更突出幫扶指導和可操作性,如近期發佈的印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充分考慮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環境治理水準低,治理措施不成熟,管理能力相對較差,很多排污單位還沒有實現達標排放的現狀,總體按照“源頭管用量、過程抓措施、結果查執行”原則,在規範中更加細化對治理設施等的要求,重點推動排污單位實現達標排放。
四是充分考慮管理延續性,2019年版名錄實施前已按規定申領的排污許可證依然有效,排污單位申請變更的,按照2019年版名錄規定的管理類別執行。
問:下一步如何確保2019年版名錄規定的行業做到排污許可全覆蓋?
答: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標任務,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支撐。今年3月起,我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山東、河南、陜西等8個省(市)部署開展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試點工作,通過試點排查出近5000家未按期領證排污單位。
結合試點經驗,近期我部印發《通知》,部署全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2019年版名錄,分別於2020年4月底前完成已發證行業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排污資訊登記工作,切實做到“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任務總體包括:
一是同步部署,實現全覆蓋。將應核發排污許可證或登記管理的所有排污單位全部納入排查範圍,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工作任務,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數,既要確保完成已發證行業清理整頓,又要全力完成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兩項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一致。
二是實事求是,先發證再到位。堅持以改善區域環境品質為核心,以改革的精神正確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實事求是、考慮現實、兼顧歷史,實施分類處置。對於存在問題的排污單位,按照“先發證再到位”的原則,根據排污單位的整改承諾,先下達整改通知書,給予合理整改期,強化幫扶指導,引導排污單位規範排污行為,為推動排污單位守法創造條件。
三是明確責任,強化監督。督促排污單位落實環保主體責任,排污單位依法申領,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生態環境部門基於排污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證,依證監管。對於無證排污單位,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同時,我部將加強政策指導,建立幫扶工作機制,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做好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及時幫助解決難點重點問題,提供有力技術支援保障。我部將定期調度各地工作進展,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務、排查不徹底、問題較突出的地區,將視情況進行通報、約談、督辦、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