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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生態環境部關於樂東22-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等2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進行審查公示

2025-06-25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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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我部擬對樂東22-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等2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通過來信提出聽證申請的,請同步電話告知我部。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  編:100006

序號

項目

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

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

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聯繫電話

1

樂東22-1氣田綜合調整項目

南海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該項目擬新建1座無人井口平臺(LD22-1 WHPB),布設16個井槽,先期開發7口生産井,預留9個井槽;新建1座生産輔助平臺(LD22-1 PRP),布設12個井槽,先期開發2口生産井,預留10個井槽。新建LD22-1 WHPB平臺與LD22-1 PRP平臺間海底混輸管道、電纜各1條,長度均約5.5公里。同時,對依託的LD22-1 CE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替換原濕氣壓縮機的機頭部分和冷卻器部分,利用上層甲板空余空間佈置新增壓縮機後冷卻器、壓縮機前滌氣罐和凝液泵,下層甲板西南側新增棧橋連接至LD22-1 PRP平臺、拆除柴油系統和淡水系統設備、利用空余空間佈置新增液相增壓泵等。項目採用天然能量衰竭開發,鑽井作業採用水基鑽井液體系(僅預留井槽2口井部分井段使用合成基鑽井液)。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1海水水質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期海底管纜挖溝鋪設、鑽井液和鑽屑排放,以及運營期含油生産水排放。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鑽井液迴圈使用。鑽屑及水基鑽井液、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不滿足排放要求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及合成基鑽井液運至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除外)和生産垃圾運回陸上處理。運營期生産水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含油污水經處理達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要求後排放。2海洋生態施工期鑽井液鑽屑排放、海底管纜挖溝作業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海洋生物産生一定的影響。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控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同時,採取增殖放流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3環境風險主要為井噴/井涌、平臺火災/爆炸、平臺容器泄漏、輸油軟管破裂、海底管道/立管泄漏、施工船舶碰撞等。採取的措施: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標準進行設計與施工。嚴格實施鑽井作業規程;在鑽臺、鑽進液池和鑽井液工藝室等場所設置通風系統和烴類氣體探測器;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平臺上的主要設備、生産裝置和單元均設置相應的壓力、液位和溫度報警系統與安全泄壓保護裝置及應急關斷系統;平臺容器附近裝備火焰和氣體探測器。定期檢測、更換輸油軟管。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對海底管道進行清管作業和全面檢測,不定期對其進行巡線。協助做好作業船舶調度等。優化鑽井軌跡等設計,儘量避免穿越斷層;嚴格按照設計和操作規範實施,密切加強監測,防範地質性溢油及淺層氣風險事故發生。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時進行處置並報告相關政府部門。

公眾參與:建設單位依法開展了公眾參與。

010-65645526

2

渤中26-6油田開發項目(二期)

渤海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海上工程包括新建2座無人井口平臺(BZ26-6 WHPC和BZ26-6 WHPD),共設80口井,先期開發62口井(包括43口採油井、18口注氣井、1口水源井),預留18口井,注氣井後期轉為採油井;依託現有BZ26-6 CEPA平臺利用預留井槽鑽9口井(包括6口採油井、3口注氣井)。鋪設6條海底管道和3條海底電纜,包括1條BZ34-2/4 CEPA平臺至KL3-2 CEPA平臺長度約17.9公里的海底輸油管道;1條BZ19-2 CEPE平臺至BZ26-6 CEPA平臺長度約42.1公里的海底CO2輸送管道;1條BZ34-1 EPP平臺至BZ26-6 CEPA平臺長度約13.1公里的海底電纜;BZ26-6 WHPD平臺與BZ26-6 WHPC平臺間1條海底混輸管道、1條海底注氣管道和1條海底電纜,長度均約7.2公里;BZ26-6 WHPC平臺與BZ26-6 CEPA平臺間1條海底混輸管道、1條海底注氣管道和1條海底電纜,長度均約2.5公里。同時,對依託的BZ26-6 CEPA、BZ34-2/4 CEPA、BZ34-1 EPP、BZ19-2 CEPE、KL3-2 CEPA、BZ19-6 CE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BZ34-2/4 CEPA平臺新增一套生産水處理系統,其他平臺主要新增壓縮機撬、原油外輸泵、海纜接線箱等。項目陸上工程對濱州終端進行改擴建,在現有廠區及新徵地(一期用地北側擬新徵地178.68畝)內實施,分為前期、後期兩期建設。前期工程主要包括改造現有天然氣處理裝置,最大處理能力由456×104立方米/天擴容至560×104立方米/天,新建1套最大處理能力812.5×104立方米/天的脫酸裝置,新建1套最大處理能力48×104立方米/天的CO2回收利用及返輸裝置;後期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套最大處理能力585×104立方米/天的天然氣處理裝置,新建1套最大處理能力150×104立方米/天的CO2回收利用及返輸裝置,新建1套設計規模5噸/時的脫鹽水裝置,擴建現有迴圈水系統等。項目採用水基鑽井液、合成基鑽井液體系前期採用注氣開發,後期轉為衰竭式開發。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1)海水水質: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期鑽井液/鑽屑排放、海底管纜鋪設産生的懸浮泥沙及運營期溫排水的排放。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鑽井液迴圈使用,鑽完井結束後油層段水基及合成基鑽井液、鑽屑均運回陸上處理,不排海。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鑽屑處理後經檢測滿足《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生物毒性 1部分:分級》(GB 18420.1-2009)一級標準及《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GB 4914-2008)一級標準後排海。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送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運營期平臺産生的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全部回注地層。(2)海洋生態:項目新建平臺位於鱸魚産卵場、藍點馬鮫産卵場、中國對蝦索餌場、鳀魚索餌場、東方鲀索餌場、帶魚索餌場、叫姑魚索餌場和鱸魚越冬場中。新建海底管道和電纜穿越或部分穿越鱸魚産卵場(産卵盛期10月)、藍點馬鮫産卵場(産卵盛期5月中旬-6月上旬)和白姑魚産卵場(産卵盛期5月-6月)。施工期鑽井液/鑽屑排放海底管纜挖溝作業産生的懸浮泥沙,會對海洋生物産生一定的影響。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嚴格控制鑽井液、鑽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施工範圍與強度。位於産卵場內的海底管纜挖溝作業避開其所在産卵場物種的産卵盛期(5-6月、10月),同時採用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3環境空氣:影響主要來自施工期施工揚塵、作業機械和車輛廢氣、噴塗揮發性有機物等,運營期有組織廢氣(包括燃氣導熱油爐燃燒煙氣和污水處理站廢氣)、無組織廢氣(包括工藝加工區、儲罐區、裝車區的動靜密封點泄漏以及污水處理過程揮發的揮發性有機物)。擬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採取遮蓋、圍擋、定期噴灑、避開大風等不利天氣防治施工揚塵;管道和設備噴塗及防腐時,優先採用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運營期有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7/2374-2018)要求;污水處理站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和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 37/2801.7-2019)要求,非甲烷總烴處理效率滿足《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8-2020)要求。對於無組織廢氣治理,採用密閉管道輸送原料和産品,生産裝置和設備選擇耐腐蝕材料及可靠的密封技術,強化工藝管理減少操作損耗,污水處理站有機廢氣密閉收集,定期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等。4)地下水土壤:項目評價範圍內無土壤環境保護目標。非正常工況下天然氣處理裝置區、污水處理站等含油污水泄漏可能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參照《石油化工防滲工程技術規範》(GB/T 50934-2013)執行防滲要求;合理選擇設備和管道材質;對地上管線進行外表面防腐等。(5固體廢棄物:項目新增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危險廢物暫存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均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由廠家回收或外委處置。生活垃圾由園區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6聲環境項目評價範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規劃施工場地和對施工機械降噪等。運營期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減振設施,設置實體圍墻以降低場內噪聲對外環境的影響等。(7陸域生態環境項目評價範圍內無生態保護目標。採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減少破壞植被;加強施工人員管理;施工結束後,及時恢復植被8)環境風險:海上工程主要為井噴、輸油軟管破裂、新建平臺容器泄漏、新建平臺火災爆炸、海底管道與立管泄漏、船舶碰撞等事故,陸上工程主要為工藝裝置區、罐區以及氣液混輸管道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採取的措施:嚴格實施鑽井作業規程;在鑽臺、鑽井液池和鑽井液工藝室等場所設置通風系統和烴類氣體探測器;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嚴格按照已有的輸油作業操作規定進行輸油操作,並定期檢測、更換輸油軟管。主要設備、裝置和單元均設置相應的壓力、液位和溫度報警系統與安全泄壓保護裝置及應急關斷系統。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對海底管道進行清管作業,不定期對海管進行巡線。值班船對平臺周圍進行巡視,驅散在安全區範圍內作業的漁船;在平臺上設置助航標識燈、障礙燈、霧燈、平臺標誌牌等。優化井身軌跡,儘量避免穿越斷層;杜絕超壓注入陸上工程優化平面佈置,防火距離滿足要求;管道表面採取防腐措施;按照設計規範設置必要的安全泄放閥,有毒、可燃氣體的安全泄壓排放採取密閉措施設計。發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時進行處置並報告相關政府部門。

公眾參與:建設單位依法開展了公眾參與。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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