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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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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閩贛背靠背聯網工程 |
福建省、江西省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
(一)新建500千伏輸電線路。線路途經福建省龍岩市、江西省贛州市,線路路徑全長約88.5千米。 (二)新建閩贛背靠背換流站。站址位於江西省贛州市。本期建設13台567兆伏安換流變壓器(備用1台)、4回500千伏交流出線。 (三)擴建紅都50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江西省贛州市,本期建設2回500千伏出線等。 (四)擴建汀州50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福建省龍岩市,本期擴建2回500千伏出線等。 項目靜態總投資約42697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7221萬元,佔總投資的1.69%。 |
(一)電磁環境 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合成電場、工頻電場、工頻磁場,且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合成電場強度符合《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GB39220-2020)要求,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態敏感區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本項目穿越1處國家濕地公園、跨越江西省和福建省生態保護紅線。 (三)聲環境 新建換流站應合理佈局,採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換流站、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四)其他環境影響 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將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將收集處理,不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新建換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進行防滲漏處理,産生的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
建設單位採取網站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了公眾意見調查,單獨編制了公眾參與説明,並在其公司網站上進行了公開。環境影響評價資訊發佈後,至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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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東吳-黃渡-徐行500千伏線路改造工程 |
上海市、江蘇省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東吳~徐行500千伏雙回線路工程、東吳~黃渡500千伏雙回線路改造工程、黃渡~徐行500千伏雙回線路工程、新譚~大眾220千伏雙回線路改造工程、徐行~石港220千伏線路改造工程、東吳10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間隔擴建工程、黃渡5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間隔改造工程、徐行500千伏變電站500千伏間隔改造工程等。 項目靜態總投資約145185.37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850萬元,佔總投資的0.59%。 |
(一)電磁環境 採取抬升導線對地高度、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控制項目運作時産生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且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態敏感區 優化線路路徑,落實沿線各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確實不能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選擇影響較小區域通過,減少佔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壞生態環境和景觀。 本項目評價範圍內涉及江蘇昆山天福國家濕地公園。(三)聲環境 項目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變電站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同時確保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 (四)其他環境影響 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防塵、降噪措施,不得擾民;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垃圾將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産生的廢水將收集處理,不排入沿線地表水體;在建設臨時道路、牽張場地等時,儘量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治理。 |
建設單位採取網站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了公眾意見調查,單獨編制了公眾參與説明,並在其公司網站上進行了公開。環境影響評價資訊發佈後,至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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