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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2024年第二批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2024-03-26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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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經審查,我局認為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營運單位51人符合執照申請相關要求,批准頒發2024年第二批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名單見附件)。同時,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營運單位應嚴格落實《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要求,在操縱人員執照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提交延續申請。
  二、各營運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有效執行操縱人員管理制度,加強操縱人員崗位管理,並對操縱人員管理工作形成年度總結報告。
  三、各操縱人員應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規,恪守職業操守和行為規範,嚴格執行操作程式,杜絕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3月20日
  主送: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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