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公示公告 > 公告區

關於頒發2024年第四批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2024-10-08

2024-10-08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有關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經審查,我局認為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山東核電有限公司等10家營運單位292人符合執照申請相關要求,批准頒發2024年第四批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執照(名單見附件)。同時,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營運單位應嚴格落實《民用核設施操作人員資格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要求,在操縱人員執照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提交延續申請。
  二、各營運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有效執行操縱人員管理制度,加強操縱人員崗位管理,並對操縱人員管理工作形成年度總結報告。
  三、各操縱人員應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規,恪守職業操守和行為規範,嚴格執行操作程式,杜絕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25日
  主送: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
     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