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曉賢:
2025年10月14日,我部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你以生態環境部為被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我部于10月17日作出《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環法字〔2025〕48號)。我部向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的聯繫地址及身份證地址分別郵寄上述《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均被退回。多次撥打你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載明的聯繫電話,均未能與你取得聯繫。現向你公告送達《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環法字〔2025〕48號)。
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經過30日,視為《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環法字〔2025〕48號)已送達。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