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我局認為54家聘用單位的613名焊接人員符合資格申請相關要求,批准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證書(頒發名單見附件1),共計614項合格項目;11家聘用單位的37名焊接人員符合資格變更相關要求,同意變更(變更名單見附件2),共計51項合格項目;23家聘用單位的86名焊接人員符合資格延續相關要求,同意延續(延續名單見附件3),共計102項合格項目;2家聘用單位的2名境外單位焊接人員符合核準相關要求,同意核準(核準名單見附件4),共計3項合格項目;1家聘用單位的4名焊接人員所持焊接人員資格證書予以撤銷(撤銷名單見附件5),共計5項資格證書。
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聘用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焊接人員的管理,保證其在資格證書限定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焊接活動;焊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活動。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聘用單位和焊接人員對焊接品質負責。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