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我局認為5家聘用單位的10名焊接人員符合資格變更相關要求,同意變更(變更名單見附件1),共計17項合格項目;27家聘用單位的155名焊接人員符合資格延續相關要求,同意延續(延續名單見附件2),共計165項合格項目。
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聘用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焊接人員的管理,保證其在資格證書限定的範圍內進行有效的焊接活動;焊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活動。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聘用單位和焊接人員對焊接品質負責。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