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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
《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21-01-04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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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十四五”及2035年關於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等。文件對於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履行生態保護監管職責,加快建立生態保護現代化監管體系,推動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針對《意見》制定的背景、過程等問題,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問制定《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做好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是落實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生態保護監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動生態保護監管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強調,“十四五”期間要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持續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這對生態保護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要求。

  近年來,生態保護監管工作不斷加強,取得顯著成效。各地推進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等工作,嚴肅查處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問題整改和生態修復,侵佔和破壞生態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國生態環境本底脆弱,生態破壞事件依然時有發生,“大躍進式”造景、違背規律搞保護和修復等“生態形式主義”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生態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同時,生態保護監管全過程鏈條有待完善,生態保護監管能力亟待提升。

  構建完善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是實現“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重要保障。機構改革後,生態環境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保護監管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切實履行生態保護監管職責,加快構建生態保護監管體系,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意見》。

  問:《意見》的制定過程如何?

  答:《意見》在起草過程中,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多次組織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就生態保護監管的職責定位、主要任務、監管體系構建等廣泛徵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就《意見》的內容開展了深入交流與討論。

  同時,落實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等文件新要求,不斷修改完善《意見》,最終形成印發稿。

  問:《意見》在目標設置上是如何考慮的?

  答:落實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等文件要求,按照近期至2025年,中長期至2035年,將《意見》總體目標劃分為2025年和2035年兩個階段,與我國美麗中國建設進程相匹配。

  《意見》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態保護監管法規標準體系,初步建立全國生態監測網路,提高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引領作用,初步形成與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相匹配的指導、協調和監督體系,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與美麗中國目標相適應的現代化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問:生態環境部在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答:《意見》緊密圍繞生態環境部“三定”職責,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質生態産品需求和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目標,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統一監管,明確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不斷完善政策法規標準、監測評估預警、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等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和監管“鏈條”,推動構建“53111”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53111”生態保護監管體系中,“5”是指持續開展全國生態狀況、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5方面的監測評估;“3”是指實施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生態監督執法制度和各重點領域生態監管制度等3項制度;3個“1”就是組織好“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設好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開展好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示範創建工作。

  問:《意見》規定了哪些生態保護監管的重點任務?

  答:《意見》從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加大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建設等4方面,明確了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7項具體任務。

  一是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路。加快構建和完善陸海統籌、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的全國生態監測網路。通過推動部門監測站點資源共用、推進環境監測站點向生態環境監測綜合站點改造升級、補充設置新的生態監測站點和生態監測樣地(帶)等方式滿足生態保護監管工作需要。

  二是加快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評估體系。包括開展全國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五大評估,建立從宏觀到微觀尺度的多層次評估體系;適時開展海洋污染基線與生態本底調查評估;制定指標體系和技術方法,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評估;構建生態修復標準體系,加快制定覆蓋各個重要監管環節的生態修復標準和生態修復評估指南等重點任務。

  三是積極推進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推動建立健全生態保護紅線調查、監測、評估和考核等監管制度,出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完善監管指標體系和標準規範。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本底調查,核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水準。加強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功能、性質和管理實施情況的監控,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

  四是持續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實行最嚴格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加強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整合和退出的監管。深入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強化對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和重點區域自然保護地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問題臺賬,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開展常態化監控,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問題。

  五是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推動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安全監管立法,建立健全轉基因生物自然生態風險評價、檢測監測和安全控制技術體系,提升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管能力。更新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充分發揮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的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形成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履約工作合力。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

  六是加強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完善生態監督執法制度,紮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對生態破壞行為和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的監督。強化生態保護綜合執法與相關執法隊伍的協同聯動,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

  七是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建設。首先是完善生態文明示範建設體系,強化示範建設的載體平臺作用,將生態文明建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有機融入生態文明示範建設,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監管目標任務。其次是嚴格示範建設監督管理,不斷完善示範建設指標體系和管理規程,嚴格示範建設準入,不斷提升示範建設品質。最後是強化示範建設引領帶動作用,通過生態文明示範建設,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問:如何保障《意見》各項任務的實施?

  答:為強化組織保障,《意見》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統籌領導,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的部門聯動協作,推動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協同增效。二是提升監管能力,加快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建設,整合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重要水體水生生物調查平臺。三是強化資金保障,推動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拓寬資金渠道,重點向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傾斜。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

  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是生態文明建設賦予生態環境部門的神聖使命,《意見》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導,還需要各地結合實踐,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不斷開創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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