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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1-11-15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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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 1200—2021)(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為全面深入了解《技術規範》的主要內容、實施重點,記者採訪了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對《技術規範》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出臺《技術規範》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一是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的重要舉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固廢法》,第三十九條明確提出“産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制度進行監管的要求,亟需出臺配套技術規範和管理文件進行落實。
  二是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實現多環境要素“一證式”管理的需要。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生産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自2016年啟動制度改革以來,已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新《固廢法》的修訂,為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技術規範》的出臺是加快實現固定污染源污染物綜合許可,推動排污許可證廢水、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多環境要素“一證式”管理的需要。
  三是統一規範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的技術要求。截至目前,我部發佈了7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其中45項中已含有工業固體廢物相關內容,但不同技術規範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要求存在不統一、不規範、不具體等問題。發佈《技術規範》,能夠規範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技術內容,有機銜接現行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提出統一的污染防控技術、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等要求,提升工業固體廢物依證監管執法效能。
  問:《技術規範》主要內容和特點有哪些?
  答:一是突出工業固體廢物全生命週期管理的特徵。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不同,工業固體廢物是不允許排放的,《技術規範》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工業危險廢物的産生、貯存、利用、處置、去向等環節載入排污許可證,明確排污單位和固廢設施的環境管理要求,通過環境管理臺賬和執行報告可追溯、可查詢工業固體廢物合規情況,實現對排污單位産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的全過程管控。
  二是載明工業固體廢物基本資訊,細化污染防控技術要求。許可證中載明工業固體廢物基本資訊,包括排污單位産生的所有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産生環節,工業固體廢物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的位置、能力等基本資訊;提出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包括應履行的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環境管理要求,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生産運作期應落實的污染防控技術要求。
  《技術規範》列舉了常見的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如自行貯存設施應採取防風、防雨、防曬的“三防”措施,避免污染物滲漏引發的環境污染,並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識;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應設立清晰、完整的標誌牌;工業固體廢物外委貯存/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託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危險廢物應落實轉移聯單制度等。
  三是強化工業固體廢物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要求。排污單位應當對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別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對於危險廢物,臺賬記錄格式按照《危險廢物産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執行;對於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臺賬記錄應符合生態環境部規定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臺賬相關標準及管理文件要求。我部固體司正在制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計劃今年發佈。
  《技術規範》規定了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工業固體廢物應提交的內容,包括基本資訊及産排污環節、工業固體廢物以及貯存/利用/處置設施變化情況,是否存在不符合許可證規定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的問題。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説明是否存在超期貯存問題。
  問:《技術規範》和已發佈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是什麼關係?
  答:《技術規範》替代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石化工業》(HJ853—2017) 等45項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中工業固體廢物相關管理要求,但不替代其中對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産生的廢氣、廢水及土壤、地下水的環境管理要求。例如,《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危險廢物焚燒》(HJ 1038—2019)的“6.3.4 工業固體廢物”“8.1 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中工業固體廢物産生及處置運作管理資訊相關內容被《技術規範》替代,不替代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要求。
  問:下一步如何保障《技術規範》的順利實施?
  答:為保障《技術規範》順利實施,我們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強系統平臺保障。根據《技術規範》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的固體廢物申報模組,執行報告模組中新增工業固體廢物內容,推動排污許可平臺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資訊系統的對接和資訊共用,減輕企業填報負擔。
  二是研究印發配套管理通知。通知中明確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的實施步驟和時限要求,按照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分工部署工作任務。
  三是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開展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提高管理人員、技術機構、排污單位固體廢物排污許可方面的認知和業務能力。
  四是加強證後監管。指導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監督執法,重點檢查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控、進行臺賬記錄、提交執行報告的排污單位,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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