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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新修訂的7項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答記者問

2021-12-20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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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發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 造紙工業》(HJ 408—2021)等7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以下簡稱“行業驗收技術規範”),對造紙工業、汽車製造業、石油煉製、乙烯工程、鋼鐵工業、水泥工業、電解鋁及鋁用炭素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明確了技術要求。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行業驗收技術規範的修訂思路、修訂重點、主要內容和實施保障等進行了解讀。
  問:行業驗收技術規範修訂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2006年~2016年,我部共發佈了21項驗收技術規範,其中污染影響類13項,生態影響類8項,有效規範並指導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2017年,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82號,以下簡稱“條例”),調整驗收主體和範圍,規定建設單位對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開展自主驗收工作。同時,我部配套出臺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2018年第9號公告,以下簡稱《污染影響類技術指南》),規定了驗收的程式、標準和總體技術要求。
  2018年以來,為適應《條例》和《暫行辦法》對驗收工作的新要求,我部開展了驗收技術規範制修訂工作,銜接落實《污染影響類技術指南》總體要求,突出具體行業的技術指導,對推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有效實施與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問:行業驗收技術規範修訂的原則和思路是什麼?
  答:一是與現行有關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協調銜接,特別是與《條例》《暫行辦法》《污染影響類技術指南》及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相一致,並充分銜接環評、排污許可等要求,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實施與事中事後監管要求的動態銜接提供技術保障。
  二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驗收程式和技術要求,充分考慮企業自主驗收需求,注重可操作性和可讀性,程式清晰、內容完整,提供切實可行的技術指導。
  三是突出行業特徵,針對行業建設項目生産工藝、治理措施和産排污環節的特點、突出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重點,規範技術要求。
  問:行業驗收技術規範重點修訂內容有哪些?
  :修訂後的行業驗收技術規範主要包括前言、十部分技術內容和六(或七)個附錄,規定了行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工作程式和總體要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突出了驗收的對像是環境保護設施。將標準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驗收自查、驗收監測內容、形成驗收意見等主要活動均圍繞驗收對象開展。
  二是明確了企業自主驗收工作程式及要求。給出了清晰程式圖,將驗收工作分為驗收自查、驗收監測和後續驗收工作三大部分,覆蓋了驗收工作的全部過程,並清晰區分了技術程式和工作程式。
  三是簡化了驗收監測方案編制要求。提出了編制原則和內容要求,對複雜和簡單項目分類處理。為了保障驗收監測活動的順利有效實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編制驗收監測方案,規模較小、改擴建內容簡單的項目,除驗收執行標準、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等主要內容外,可適當簡化驗收監測方案內容。
  四是調整了驗收監測報告的內容。按照企業自主驗收程式和驗收重點內容設置報告框架和章節,內容主要集中體現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運作效果,較原規範內容更加簡潔,並刪除了污染源線上監測儀器監測結果比對、公眾意見調查、清潔生産水準評價等內容。
  五是完善了驗收標準執行原則。與現行標準規定銜接,污染物排放標準原則上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所規定的標準。在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之後發佈或修訂的標準對建設項目執行該標準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新發佈或修訂的標準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要求執行的標準或限值嚴於上述標準的,從其規定。
  六是規範了驗收監測內容和技術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取消了驗收監測期間工況應達75%以上(含75%)的要求,明確了驗收監測應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作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即可;2.簡化了污染治理設施進口監測內容,僅規定排放標準和環評審批決定中對去除效率有明確要求的才開展進口監測;3.降低了監測頻次,只需按照相關監測標準規範取得有效監測數據即可,也可應用符合要求的已有監測數據;4.補充了驗收監測數據處理的注意事項。
  問:生態環境部有哪些保障驗收技術規範順利實施的措施?
  答:為保障新修訂的驗收技術規範有效實施,我們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驗收成果便於後續監管。企業完成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提出驗收意見、編制“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後,要形成由上述三部分組成的驗收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同時要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資訊系統平臺填報相關資訊,納入日常監管;並建立完整檔案,隨時備查。
  二是加強對自主驗收的監督執法力度。我部將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將自主驗收檢查列入“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驗收報告的完整性、驗收程式的規範性以及資訊公開的合規性等進行監督檢查,不斷強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壓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切實優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三是開展驗收技術規範的宣貫和培訓。7個行業驗收技術規範發佈後,我們將組織對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驗收諮詢服務機構、建設單位等的培訓工作,系統解讀規範修訂的目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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