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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2-06-07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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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深入了解《通知》的編制背景、主要內容、服務措施和亮點做法,記者採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對《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
  問:《通知》出臺有哪些背景和意義?
  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2022年經濟工作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各地區各部門要擔負起穩定宏觀經濟的責任,各方面要積極推出有利於經濟穩定的政策,政策發力適當靠前。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指出,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保障國家安全,暢通國內大迴圈、促進國內國際雙迴圈,擴大內需,推動高品質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4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要求,要全力擴大國內需求,發揮有效投資的關鍵作用,強化土地、用能、環評等保障,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著力穩定宏觀經濟大盤,保持經濟運作在合理區間,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制定實施《通知》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財經委會議等重要精神的具體舉措,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穩經濟、擴內需的重要意義,為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環評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對於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髮揮著重要作用,要切實依法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保障,全力推動“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礎設施、煤炭保供、涉及補鏈強鏈的高技術産業等重大投資項目加快落地。
  問:《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通知》對近年來環評領域服務重大投資項目的有效舉措進行系統整合,提出了一批創新舉措,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包,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用好這些政策工具,在優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規範服務、便民惠企上出實招,為重大投資項目提供從環評文件編制到審批的全過程保障。
  《通知》提出四點總體要求:一是統一認識,提高站位,更加自覺地把生態環保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考量,強化環評保障,推進重大投資項目落地見效;二是優化審批,提高效率,持續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三是守住底線,強化監管,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確保重大投資項目不發生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確保環評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落實到位;四是加強統籌,做好協調,為基層和企業做好指導服務,與重大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形成合力。
  《通知》共分為總體要求、做好環評服務、提高環評審批品質和效率、加強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四部分內容,共提出十四個方面的具體工作要求。
  問:《通知》提出建立環評管理臺賬,具體是如何考慮的?
  答:我部自2018年以來建立了“三本台賬”(國家、地方、利用外資等三個層面重大項目臺賬)審批服務制度,在保障重大投資項目環評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我部于每年年初,商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能源局、民航局、國鐵集團、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等多家單位,提供當年需要做好環評支援服務的重大項目清單,對清單內項目建立專門調度和推進機制,為加快推動項目落地發揮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參照“三本台賬”工作模式,建立重大投資項目環評管理臺賬,主動對接本級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能源等主管部門,定期調度,動態調整臺賬,及時掌握環評編制進度,指導環評文件編制。
  問:《通知》在指導建設單位優化簡化環評文件編制方面有哪些服務舉措?
  答:一是充分運用“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目前“三線一單”數據共用與應用系統服務功能已基本完善,可提前為建設單位在項目立項、可研論證階段提供決策指導,優化工程方案和選址選線,防止出現不符合法定規劃、産業政策或違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禁建要求等觸及法律“底線”問題。
  二是指導産業園區內項目環評文件內容簡化。對於已按規劃環評意見優化規劃方案的園區,入園項目環評可以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內容論述;指導建設單位共用共用當地生態環境品質的監測數據和産業園區已有的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數據。
  三是規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編制報告表的項目佔全國環評審批數量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業,是當前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指導建設單位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取消評價等級判定、模型預測,簡化環境品質現狀監測,切實縮短報告表編制時間,降低編製成本。
  問:《通知》提出的“環評審批服務單”有什麼用,如何操作?
  答:環評工作具有專業性,為幫助建設單位了解環評要求,《通知》提出了“環評審批服務單”這項創新服務措施。通過“點對點”服務方式,讓建設單位對需不需要做環評、做什麼類別的環評以及做環評時應注意的相關政策心中有數,既依法履行義務,又不走彎路。
  “環評審批服務單”由環評審批部門提供給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載明審批及評估部門的聯繫人、聯繫方式和服務措施。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項目,審批部門和評估部門聯繫人與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溝通,了解環評文件編制進展和存在的問題,協調解答業務問題,提前告知審批要求和條件,指導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提高環評文件編制品質。對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指導建設單位在建成投産前完成網上備案。對依法無需開展環評的,明確告知建設單位。通過實施“環評審批服務單”,確保政策傳達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審批服務到位,讓企業少走彎路。
  問:《通知》在環評審批方式上有哪些新舉措?
  答: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堅定不移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管理理念進步、管理方式變革、管理手段創新、管理效率提升。《通知》以改革試點方式提出了環評審批方式新舉措:
  一是開展“打捆”環評審批。《通知》提出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於相同市級或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這個“捆”主要針對具有同質性、關聯性的一類建設項目,既可以由建設單位來“打”,將同一類建設項目編制一個環評文件,一併報批;也可以由審批部門來“打”,將同一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統一組織評估、審查,從而提高環評審批效率。
  二是取消環評審批和總量指標掛鉤。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保供煤礦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嚴格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對區域環境品質貢獻很小,為提高環評審批效率,環評審批可不與污染物總量指標掛鉤。
  三是規劃與項目環評統籌推進、壓茬審查審批。根據近年來工作實踐,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速度很快,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往往壓茬推進。為此,《通知》中提出,對不涉及禁止開發區域、環境影響簡單的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項目,規劃環評審查可與項目環評審批統籌推進,壓茬辦理。這樣,在發揮環評優化規劃方案、項目選線和保護措施等重要作用的同時,最大程度地為項目推進節省時間。
  問:在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審批中需要重點關注什麼?如何督促環評要求落實?
  答:《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職盡責,守住依法依規和生態環境底線,確保環評審批品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在確保環評審批品質方面,一是守住審批底線。在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審批中要嚴格把關。項目類型及其選址、佈局、規模等要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規劃,要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環評文件要數據真實、內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遺漏、結論明確合理。二是突出審批重點。重點關注事關群眾環境權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問題,嚴格審核環境風險評價內容,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
  在加強環評事中事後監管方面,一是督促落實環評要求。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環評批復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設施、措施落實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二是防範違法行為。對納入臺賬的擬建項目,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對接、及時提醒建設單位落實環評主體責任,掌握項目環評進展,防範“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違法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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