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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廢塑膠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答記者問

2022-06-15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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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廢塑膠污染控制技術規範》(HJ 364-2022)(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就《技術規範》修訂背景、主要修訂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技術規範》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塑膠污染治理已經成為全球熱點問題。近年來,我國全面加強塑膠污染治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先後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十四五”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廢塑膠的環境管理是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的關鍵環節,加快推進塑膠廢物規範回收利用和處置是其重要措施。
  隨著行業發展、技術進步和國際國內形勢變化,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于2007年制定的《廢塑膠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HJ/T 364-2007)已不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及管理要求,亟需修訂。2019年以來,我們啟動修訂工作,在多輪調研、座談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本次發佈的《技術規範》。
  問:《技術規範》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技術規範》是廢塑膠全生命週期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據,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銜接最新管理要求,填補管理空白。根據《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將廢塑膠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的一些新要求融入《技術規範》修訂中。此外,調整了適用範圍,與2007版相比,根據我國進口廢物管理政策變化刪除了進口廢塑膠;按照廢塑膠的歸類增加了屬於危險廢物的廢塑膠。
  二是強化全生命週期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從廢塑膠産生、收集、運輸、貯存、預處理、再生利用和處置的全生命週期考慮,提出廢塑膠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要求。分別針對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廢塑膠和醫療機構可回收物等提出污染控制要求;從加強廢塑膠源頭減量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的角度,提出開展綠色設計,以及科學選擇再生利用技術路線的要求等;充分考慮廢塑膠收運貯、預處理、再生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産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明確了各個環節需重點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要求,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三是適應廢塑膠再生行業發展需求,明確化學再生污染控制要求。針對當前化學再生利用技術發展較快的形勢,以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推動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為目標,《技術規範》對廢塑膠化學再生提出了污染防治要求。在化學再生技術起步階段,《技術規範》提出的化學再生産物的環境管理要求,對推動先進再生技術應用和化學再生項目規模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問:《技術規範》在推進廢塑膠資源化利用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廢塑膠再生利用方式可分為物理再生和化學再生。其中物理再生應用範圍廣、成熟度高,但受廢塑膠品質、再生次數的限制,對混雜、低值廢塑膠的適用性較低。隨著技術進步,適用於低值廢塑膠的化學再生已在國內初步具備産業化條件,並建成了規模化裝置,可作為物理再生的有效補充。《技術規範》針對廢塑膠兩種再生利用方式分別提出了要求,鼓勵企業根據廢塑膠材質特性、混雜程度、潔凈度、當地環境容量和産業結構等情況,選擇適當的工藝,提高廢塑膠資源化利用率,減少填埋和焚燒量。
  另外,推進廢塑膠資源化利用,具有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用。物理再生是碳排放最低的廢塑膠利用方式,其次是化學再生。《技術規範》的修訂,對於不適合物理再生的廢塑膠,鼓勵化學再生,有利於增加再生利用次數,發揮減少廢塑膠污染和降低碳排放的協同效應。
  問:各有關單位或個人如何實施好《技術規範》?
  答:《技術規範》是為了引導各方更好落實有關廢塑膠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要求,推動有效控制廢塑膠污染,降低廢塑膠向環境的洩露。為實施好《技術規範》,涉及廢塑膠全生命週期不同環節的單位和個人,應分別做好以下工作:
  對於産生源,産生廢塑膠的工業企業應當做好廢塑膠的分類貯存,並建立好相關臺賬;生活領域産生廢塑膠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做好精準投放;在農業領域産生廢塑膠的相關種養殖戶、漁民等應當做好各類廢塑膠的回收,避免隨意丟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做好可回收物與醫療廢物中廢塑膠的分類分區管理。
  對於收運貯和預處理過程,相關單位應當根據工藝技術特點,強化污染控制措施。在收集、貯存等過程應按照廢塑膠自身特點加強分類,便於後期的再生利用;運輸過程應強化防遺撒措施,避免廢塑膠直接污染環境;預處理過程則需要強化廢水與廢氣的污染防治。
  對於利用處置過程,相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現有的水、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防治標準要求。從事化學再生的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鑒別的結果,加強廢塑膠化學再生産物的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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