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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印發鋼鐵/焦化、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2-12-14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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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於印發鋼鐵/焦化、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審批原則》),為深入了解《審批原則》的編制背景、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記者採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對《審批原則》進行詳細解讀。

  一、新發佈的《審批原則》編制的背景和意義有哪些?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等方面做出一系列部署要求,水、大氣、土壤、固廢、噪聲等污染防治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陸續制修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兩高”項目源頭防控、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等環境管理政策相繼出臺,對行業環評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以來,原環境保護部陸續發佈多個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原則以及環境準入條件,有力指導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有效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區域環境品質改善,推動綠色發展。對照生態環境管理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原有指導性文件有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需要調整更新。
  制定印發《審批原則》,是環評管理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與時俱進的迫切需要,是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重要抓手,對進一步提升管理效能、統一管理尺度、加強源頭防控、推進重污染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規範相關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在統籌好發展和保護、牢牢守住綠色發展的底線同時,全力做好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保障。
  二、新發佈的《審批原則》編制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新發佈的《審批原則》主要是對現有政策、法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銜接落實,沒有加嚴管理要求。與2015年版相比,《審批原則》總體框架保持不變,主要從適用範圍、總體要求、選址佈局、清潔生産、減污降碳、環境風險防範、以新帶老、區域削減、環境管理及監測、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環評文件品質等方面,就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工作給予指導。在具體內容上,增加了區域削減、溫室氣體排放影響評價等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完善了污染防治具體要求,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調整了有關內容。總體來看,新發佈的《審批原則》既提出了鼓勵有關行業建設項目應用的先進技術和達到的先進水準,又明確了項目投運後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無縫銜接。
  三、新發佈的《審批原則》有哪些新變化?
  主要在以下方面銜接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適用範圍上,充分銜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更加精準地界定適用的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在總體要求上,增加了項目應符合區域及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要求,對現代煤化工和石化建設項目分別提出應符合國家批准的有關産業規劃的要求。在項目選址方面,增加選址應符合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最新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生態保護紅線等要求,增加新建、擴建焦化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的産業園區要求,同時調整涉及“城市建成區”的有關表述。在清潔生産方面,總體增加項目應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達到行業標桿水準,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應達到行業先進水準等要求。
  鋼鐵/焦化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廢氣超低排放有關要求,突出鋼鐵項目二噁英、焦化項目VOCs防控措施,增加燒結濕法脫硫廢水單獨處理要求,鼓勵脫硫廢液提鹽、制酸等高效資源化利用方式。
  現代煤化工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增加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相關要求,刪除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有關表述,強調高鹽廢水的處置和結晶鹽綜合利用有關要求。
  石化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提出原則上不得設置廢氣旁路,增加嚴控排入城鎮排水系統、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要求。
  火電項目污染防治措施補充貯存、運輸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具體要求,增加鼓勵脫硫廢水迴圈使用不外排要求,完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相關要求。
  四、新發佈的《審批原則》對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是如何考慮的?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根據《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於“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總體部署和我部《關於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我們穩步推進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試點工作。新發佈的《審批原則》提出將溫室氣體排放納入建設項目環評,明確了核算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量、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減碳技術創新示範應用等工作內容。
  對鋼鐵/焦化項目提出,鼓勵採用全廢鋼電爐、非高爐煉鐵、富氧強化熔煉、低品位餘熱利用、煤氣高效利用等低碳節能技術,探索開展氫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體化等試點示範。對現代煤化工項目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開展綠氫與煤化工項目耦合、重點工藝環節高濃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工程示範。對石化項目提出鼓勵採取風光水電、非糧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制氫,二氧化碳合成化工産品等減碳技術。對火電項目提出,鼓勵開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試點示範。
  五、執行污染物區域削減要求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新發佈的《審批原則》銜接了污染物區域削減有關要求並適度細化,在執行區域削減要求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適用範圍不擴大。仍按《關於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適用於部省兩級審批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二是精準削減與環境品質直接關聯的污染因子。建設項目所在區域、流域控制單元環境品質中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品質標準的因子,原則上其對應的國家實施排放總量管控的重點污染物實行區域等量削減。項目所在區域、流域控制單元環境品質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品質標準的因子,其對應的主要污染物須進行區域倍量削減。例如,細顆粒物超標的,對應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臭氧超標的,對應削減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三是在空間和時間上適當拓寬要求。在空間上,區域削減原則上應與建設項目位於同一地級市或市級行政區域內同一流域,地級市行政區域內削減量不足時,可來源於省級行政區域或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同一流域。在時間上,配套區域削減措施應為評價基準年後擬採取的措施,且納入區域重點減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為區域削減措施。
  六、在推進《審批原則》實施方面有哪些考慮?
  新發佈的《審批原則》將替代《關於規範火電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環辦〔2015〕112號)和《關於印發<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環辦〔2015〕111號)中的鋼鐵、現代煤化工、石化、火電等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原則或環境準入條件,自文件印發後即生效。
  後續,我部將在面向全國環評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班上詳細解讀新發佈的《審批原則》,加深基層審批部門對政策的理解,做好相關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將結合常態化環評文件品質監管機制,對《審批原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同時,建設單位和基層環評審批人員在執行《審批原則》時遇到問題時,可以利用全國環評技術評估服務諮詢平臺、部長信箱進行詢問,我部將及時組織“遠端會診”“線上釋疑”,解決建設單位和基層遇到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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