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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劃分方案》答記者問

2023-03-16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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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劃分方案》(以下簡稱《劃分方案》),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劃分方案》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劃分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是生態環境部法定的一項行政許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於省界緩衝區、國際或者國境邊界河湖和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批,由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流域海域局)負責實施,並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上述範圍外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由屬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分級審批許可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要求編制並公佈國家、省、市、縣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範。為落實上述規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劃分方案》,進一步細化明確了長江、黃河、淮河、海河、松遼、珠江和太湖七個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和具體邊界。這是流域海域局依法依規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的重要依據,也是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本行區域內分級審批許可權的重要基礎。
  問: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分哪幾類?
  答:按照《實施意見》關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劃分方案》進一步明確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流域海域局所轄範圍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二是列入《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 年)》的352個省界緩衝區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批;三是長江、黃河、松遼和珠江流域海域局所轄國際或者國境邊界河湖名錄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四是存在省際爭議的115個河湖(段)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
  問: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範圍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
  答:流域海域局作為生態環境部設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等工作。為落實《實施意見》提出的下放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管理等要求,生態環境部原則上不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主要是做好指導監督。《劃分方案》在確定設置審批範圍時,主要考慮到環境影響較大、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等要求,協調好省際間、矛盾突出地區上下游、左右岸關係,授權流域海域局負責審批位於省界或國境邊界、以及環評文件由國家審批重大項目的入河排污口,充分發揮流域海域局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能。
  問:如何根據《劃分方案》做好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答:《劃分方案》已經印發,流域海域局要嚴格遵照執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做好許可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推行告知承諾、整合服務、一網通辦等改革措施,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和品質,更好滿足行政許可申請人辦事需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分級審批許可權,依法公開並定期更新相關資訊,不斷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準的提高。生態環境部將不定期對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情況進行調度,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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