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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多氯萘等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的公告》答記者問

2023-06-12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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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有關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多氯萘等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20號,以下簡稱《公告》)。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同志就《公告》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問《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遠距離環境遷移的潛力,對人類健康或生態環境存在不利影響。為減少、消除和預防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國際社會于2001年達成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公約》在附件A、B和C清單中列明瞭首批12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分別提出淘汰、嚴格限制以及排放管控等要求。此外,《公約》允許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締約方大會審議通過,將增列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列入附件A、B或C中。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公約》。自2004年11月11日,《公約》對我國生效。我國在批准《公約》時聲明,對附件A、B或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我國對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後方對我國生效。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統稱《修正案》)的決定。按照《公約》有關規定,《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起對我國生效。
  《修正案》對多氯萘等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作出了淘汰或者限制的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結合我國相關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公告》,明確多氯萘等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發佈《公告》,是全面落實《修正案》的主要抓手,是履行《公約》義務的具體舉措,對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增強行業國際貿易競爭力,深度參與全球治理,維護我負責任大國形象,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問:《公告》針對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規定了哪些環境風險管控要求?
  答:根據《公約》和《修正案》有關要求,基於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我國的生産、使用和管控情況,《公告》規定了如下環境風險管控要求。
  一是禁止生産、使用、進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二是禁止生産、使用、進出口十溴二苯醚,保留了需具備阻燃特點的紡織産品(不包括服裝和玩具)等三項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是禁止生産、使用、進出口短鏈氯化石蠟,保留了在天然及合成橡膠工業中生産傳送帶時使用的添加劑等九項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是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減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勵開發和應用替代技術,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此外,《公告》明確:除非另有規定,用於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化學物質、在産品和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出現的化學物質,不適用於上述有關禁止或限制生産、使用、進出口的要求。
  問:《公約》對我國生效已19年,我國履約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和成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際公約履約工作,19年來,《公約》履約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一是建立履約協調機制。經國務院批准,建立我部&&的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以下簡稱協調組);指導督促各地組建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省級履約協調機制,初步形成了橫向協同貫通、縱向協同推進的履約工作格局。二是加強履約頂層設計。協調組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國家履約實施計劃、聯合印發《公約》及其修正案生效公告,明確管控要求。三是推動行業綠色發展。在鋼鐵、造紙等10余個行業開發實施40余個替代技術示範項目,在15個行業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規定了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印發12個行業的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助力相關行業關鍵技術的綠色轉型升級。四是深度參與全球治理。全面參與公約下各項決策議案的磋商,積極參與區域履約項目,提出中國方案,講好中國故事,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
  截至目前,我國已全面淘汰23種類《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提前完成含多氯聯苯電力設備下線處置的履約目標,清理處置了歷史遺留的上百個點位十萬餘噸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全國主要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大幅下降。通過履約,減少了每年數十萬噸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産和環境排放,環境和生物樣品中有機氯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含量水準總體呈下降趨勢,為環境品質改善做出了重要貢獻。
  問:如何有效推進《公告》的實施?
  答:生態環境部將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發揮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的統籌協調作用,紮實推動《公告》落地見效。一是做好宣傳解讀,讓管理部門和企業充分了解《公告》有關要求,做好與《公告》落實的有效銜接;二是制定國家履約實施計劃,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不斷提升履約能力,穩步推進各項履約工作落實落地。三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各級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上述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産、使用、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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