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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民用機場建設工程》修訂答記者問

2023-08-29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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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民用機場建設工程》(HJ 87-2023,以下簡稱機場導則)。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機場導則修訂的背景、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機場導則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2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民用機場建設工程》(HJ/T 87-2002)首次發佈實施,導則從民用機場建設工程(以下簡稱“機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際需求出發,規定了機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要求,在推進我國機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民用航空業發展迅猛,公眾對機場項目環境保護要求不斷提高,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方法也相繼修訂或取得新的進步,導則與機場項目環境管理新形勢和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適應,實踐中也存在一些新問題影響了環評源頭預防作用的發揮,亟需修訂。為此,我部在對現行2002版導則跟蹤評估的基礎上,組織對機場導則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在多次調研、座談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本版機場導則,經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併發布。
  問:新修訂的機場導則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體現了生態環保新要求。針對導則發佈後修訂或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和政策文件中關於機場項目環評、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新規定,以及近年來與機場項目密切相關的聲、生態等要素導則的新要求和要素評價技術方法的新進步等,在新修訂的機場導則中進行充分銜接和細化,體現當前綠色低碳發展的新要求。
  二是增強了針對性和指導性。針對機場項目環評中存在的評價等級和評價範圍標準不統一、現狀調查不全面、調查布點代表性不足、影響預測不全面、生態環保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在新修訂的機場導則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相關技術內容及要求,減少環評工作中自由裁決量,進一步規範機場項目環評。
  三是強化源頭預防作用。針對當前機場項目環評啟動晚、生態環保措施以末端治理為主、環評源頭預防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在新修訂的機場導則中,要求環評工作在選址階段提前介入,推進機場從源頭實現科學選址;從建設綠色機場的角度優化機場佈局,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源頭預防作用,助力綠色低碳機場建設。
  四是加強環境管理要求。針對現行導則中環境管理要求不全面的問題,在新修訂的機場導則中,進一步強化環境管理、事中事後監管、跟蹤監測等要求,為生態環保措施落實提供保障。 
  問: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堅持“指導性、適用性、科學性和廣泛參與”的原則,對評價等級、現狀調查和評價、環境影響預測分析、生態環保措施、跟蹤監測、環評文件圖表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完善和調整。
  一是增加術語和定義。根據環評工作需要,增加了民用機場、航空器、飛行架次、飛行程式、航空器噪聲、地面噪聲、起飛著陸迴圈、飛機尾氣、輔助動力裝置(APU)、地面支援設備(GSE)、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最大A聲級、暴露聲級等術語的定義。 
  二是增加總則完善工作程式。結合近年來環評導則制修訂的總體要求,增加總則章節,進一步明確基本任務、基本要求、工作程式、圖表要求等。結合機場項目環評工作特點,將場址生態環境比選納入環評工作程式,並細化影響分析的重點內容。
  三是細化環境影響識別要求。根據機場項目特點,規範了環境影響識別的內容和要求。細化了工程概況的主要內容,結合最新研究進展明確了航空器噪聲和機場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源強確定的方法和要求,細化了生態影響因素分析要求,提出了評價因子篩選要求。
  四是細化評價等級和評價範圍判定的規定。在與各要素導則協調一致基礎上,結合機場項目特點,進一步細化了機場項目環評的評價等級和評價範圍確定的具體要求,包括航空器噪聲和機場大氣、生態、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電磁輻射評價等要素評價等級確定方法;細化了生態、環境風險評價範圍,明確了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範圍確定方法。
  五是完善現狀調查評價、影響預測等內容。明確了航空器噪聲現狀監測要求和評價方法,細化了航空器噪聲預測主要參數、過程和方法,增加了最大A聲級作為評價量並根據工作實踐確定了控制限值;明確了不同評價等級生態現狀調查、預測要求;增加了機場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評價方法等。
  六是強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要求。從源頭控制、傳播途徑阻斷、末端治理等方面進一步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從綠色施工、生境保護修復、重要物種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措施要求;從優化飛行程式、清潔能源替代等方面提出機場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增加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相關要求。
  七是增加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提出了日常環境管理、環境風險防範的相關要求;提出了各類污染源、環境品質和生態的監測計劃制定要求;針對年旅客吞吐量超500萬人次的機場,提出了設置噪聲實時監測系統等要求;針對年旅客吞吐量超過1000萬人次的機場,提出了鼓勵設置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等要求。
  八是規範圖表要求。為進一步提升環評文件品質,規範了圖表要求,便於進一步指導後續的設計、施工等相關工作。規範了機場工程概況一覽表、主要機型性能及噪聲級表、地面整機試車噪聲源強表和飛機尾氣、APU及GSE排放源資訊表,明確了必要圖件的內容,提高了圖件的精度要求。
  問:新修訂導則對場址比選階段環評工作有何新要求?
  答:本次修訂結合機場工程前期工作特點,將評價工作提前到場址比選階段,強化源頭預防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作用。在評價工作程式中,遵循早期介入的原則,增加了機場場址比選階段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要求,將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融入選址和方案設計中。重點分析機場工程不同場址與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範、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同場址機場工程對主要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從環境影響角度給出推薦場址或場址優化調整建議。
  問:在下一步執行過程中,應注意哪些方面?
  答:機場導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在執行上留有緩衝期。考慮到執行時間節點,近期擬開展環評的一些項目,應考慮按照新導則開展工作。同時,為保障機場導則順利實施,我們將加強宣貫和培訓,採取政策解讀、培訓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環評文件編制機構、建設單位以及相關專家等的培訓。加強對機場項目環評和審批的指導,強化日常監管,既要在源頭把好準入關,也要會同地方一起,督促噪聲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清潔能源利用等各項生態環保措施落實到位,推動綠色機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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