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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整治總則》等2項標準答記者問

2023-09-16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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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整治總則》(以下簡稱《整治總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以下簡稱《規範化建設》)。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兩項標準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兩項標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中央領導同志就長江沿岸污水溢流直排入江問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截污治污工作。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今後一段時期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目標任務及重點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聯合印發了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的通知,對今後三年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具體任務和相關工作進行了細化分解。各地積極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已累計排查30.8萬公里河湖岸線,查出入河排污口19.5萬個。為指導各地和有關單位準確理解把握工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和規範化建設,生態環境部制訂出臺了兩項標準。
  兩項標準是落實《實施意見》要求、構建“1+N”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體系的重要技術文件。其中,《整治總則》明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總體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編制內容,細化了“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併一批、規範整治一批”的具體情形、技術要點和銷號要求;《規範化建設》按照有利於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針對不同類型入河排污口,規定了標識牌、監測採樣點、檢查井設置,檔案建設等規範化建設技術要求。兩項標準的發佈對各地開展排污口整治,加強規範化建設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有利於加快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準。
  問:《整治總則》提出了哪些工作原則?
  答:一是堅持以水定岸、水陸統籌。從保護和改善水生態環境品質出發,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明確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二是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推進。可立行立改的、群眾反映強烈的、對水質改善有明顯效果的排污口,予以優先整治。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可合理設置過渡期。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三是堅持安全生産、多方協同。整治工作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産要求,統籌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運、漁業生産等方面需要,做好銜接協同。
  問:《整治總則》明確了哪些具體技術要求?
  答:一是依法取締。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符合防洪要求、危害堤防安全的排污口,依法依規封堵口門、封閉相應排污通道沿線介面,清理管線、通道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消除其他安全隱患。
  二是清理合併。具體分三種情形:第一,對於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污水依法規範接入污水收集管網。第二,對於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併,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於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併排污口,清理合併後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第三,對於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規模以下水産養殖散排口,鼓勵集中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三是規範整治。具體分四種情形:第一,排污單位未按規定排放污水的,採取源頭控制、規範建設和運作污水處理設施、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管控要求。第二,排污通道不規範的,採取清理違規接入排污通道的支管支線,整治混接錯接污水管網,對排污通道進行檢修、更新、清掏等措施開展整治。第三,口門建設不規範的,採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以便於採集樣品、計量監測及監督檢查。第四,影響水生態環境品質的,通過優化排污口佈局,調整設置點位,壓減排污口數量等措施,削減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
  問:如何判斷完成整治工作?
  答:《整治總則》提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銷號要求,明確了完成整治判定條件,指導各地對排污口問題清單拉條挂賬,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納入監管臺賬,實現閉環管理。針對不同類型排污口,充分考慮監管要求和工作基礎,提出差異化的判定條件。如,對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等,明確了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又如,大中型灌區排口整治後應實現農田灌溉渠道不接納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且排水不黑不臭,不含農膜、農業廢棄産品等固體廢物;港口碼頭排口整治後生活污水統一收集納入市政管網,由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産廢水按規定收集處理;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以下水産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由地方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畜禽養殖及水産養殖污染治理等要求,因地制宜確定整治完成判定條件。
  問: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答:入河排污口規範化建設包括設置標識牌、監測採樣點、檢查井,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及水質流量線上監測系統,建立檔案等內容。建設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産要求,統籌防洪、供水、堤防安全、航運、漁業生産等方面需要,避免破壞周圍環境或造成二次污染。
  一是標識牌設置。設置標識牌可以有效展示入河排污口有關資訊。標識牌可根據實際需求採用文字或二維碼等形式展示,公示資訊包含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稱、編碼、類型、管理單位、責任主體、監督電話等。上述資訊發生變化的,責任主體應及時更新或更換標識牌。
  二是監測採樣點設置。入河排污口監測採樣位置區別於排污單位出廠界排污口,應設置在廠區(園區)外、污水入河前。根據排污口入河方式和污水量大小,選擇適宜的監測採樣點設置形式。
  三是檢查井設置。檢查井屬於污水排放管道常規的附屬設施。《規範化建設》提出,檢查井與污水入河處的最大間距根據疏通方法等情況確定,各部分尺寸應滿足排污口檢修維護工作需求,最大間距、尺寸等參數參照《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4)規定執行。
  四是視頻監控系統及水質流量線上監測系統設置。《規範化建設》對視頻監控系統的基座、立桿、高清數字攝像頭、設備箱、路由器、供電設備等安裝,以及水質和流量線上監測系統的安裝、驗收及維護運作等提出了技術要求。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數量約佔排污口總數的10%,但排污量佔70%以上,從管重點、防風險的角度出發,鼓勵各地對上述排污口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及水質流量線上監測系統,及時掌握污染物排放狀況。
  五是檔案建設。《規範化建設》提出排污口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和規範,文件材料、影像資料等的形成與積累、整理、歸檔及檔案的管理與利用等參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範 污染源》(HJ/T 8.4)規定執行。排污口基本資訊資料、設置審批相關文件、監督檢查資料、監測資料及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均屬於歸檔範圍。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兩項標準落地實施?
  答:一是做好解讀培訓。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專題培訓,指導各地和有關單位準確理解把握技術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排污口整治和規範化建設。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組織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廣泛宣傳排污口整治的重要意義及好經驗好做法,引導排污單位落實源頭治理、規範化建設、維護管理等責任。持續關注標準執行情況,對各地在具體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及時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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