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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技術規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3-09-20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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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技術規範》制定的背景、原則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技術規範》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徵,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於首要地位。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相關技術標準。
  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是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的基礎。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全面掌握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格局、生物多樣性、環境品質、人類活動、自然條件與災害等狀況和動態變化情況,為自然保護地成效評估、監管等工作提供數據基礎和科學依據。
  《技術規範》構建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的指標體系,規範了技術方法,明確了品質控制要求,作為自然保護地制度體系的重要配套標準,可以更加規範指導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工作,獲取科學、翔實的基礎數據,有效支撐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狀況監測評估、保護成效評估等業務,對提升自然保護地監管能力、完善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問:《技術規範》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技術規範》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4項基本原則:
  一是科學性。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的指標能夠反映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特徵,服務於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和科學研究。
  二是層次性。根據目標和對象劃分層次,進行逐項細化分解,明確具體生態環境指標的量化表示和獲取方法,形成層次化的調查與觀測技術方法體系。
  三是代表性。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地的特點,根據生態環境監管需求,設置必選指標和參考性指標,可以對參考性指標進行增減,科學合理的設定調查與觀測方法和頻次。
  四是可操作性。指標在滿足監管的前提下,確定調查與觀測的技術方法是成熟、可行、易實施的。
  問:《技術規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技術規範》規範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的指標、技術方法、品質控制要求等。
  在指標方面,包括生物多樣性、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環境品質、自然條件與災害和人為活動等5個方面,設置12類一級指標、24類二級指標和50類三級指標。同時,分為必選指標和參考性指標,其中,必選指標有生態系統類型與面積、植被類型、植被蓋度等19類,根據不同自然保護地在類型、保護對象、所處區域生態環境等方面差異,可以自主選擇參考性指標。
  在生物多樣性方面,主要考慮了生態系統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在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方面,主要考慮了水源涵養、防風固沙、土壤保持和碳固定等;在環境品質方面,主要考慮了水環境、海洋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和聲環境;在自然條件與災害方面,主要考慮了氣象、水文、氣候等自然條件,極端天氣、地質災害、火災、生物災害、海洋災害等自然災害;在人為活動方面,主要考慮了開發利用情況和污染破壞情況等。
  在技術方法方面,綜合“天空地”各種觀測技術手段的特點和優勢,形成了集“遙感監測、地面觀測與實地調查、資料收集與調查統計”等多種定性、定量技術方法相結合的全方位、立體化的調查與觀測技術體系。
  在品質控制方面,規定了遙感監測、地面觀測與實地調查、資料收集與調查統計等技術方法在數據品質、指標獲取和成果精度等方面的品質控制要求。
  問:如何推進《技術規範》的實施?
  答:下一步,我們將做好《技術規範》宣傳貫徹、加強培訓、指導幫扶等工作。一是做好宣傳解讀和培訓指導工作,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開展技術規範解讀和技術培訓,提高各地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二是組織技術單位與專業技術人員為地方在方法理論、遙感監測、實地調查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強化技術交流溝通,切實推動《技術規範》落地實施,提升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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