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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答記者問

2024-06-06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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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針對《指南》的制定背景、總體思路、主要內容等,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南》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要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也明確,推動將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及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具有同根同源同過程屬性,在環境影響評價中增加碳排放的分析、預測和評價,有利於幫助企業和地方在項目建設和規劃編制的源頭考慮碳排放控制因素,有效減輕企業和地方負擔。2021年7月,我部在9省(區、市)率先開展了包括火電行業在內的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環評試點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果。2023年9月,我部出臺《關於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推動全國範圍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工作,提出要立足於完善現有環評體系,推動形成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管理統籌融合的環評技術方法和管理制度體系。對此,我們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指南》,用於指導各地更好開展相關工作。
  火電行業是大氣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在火電行業開展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有利於發揮環評源頭控製作用,促進協同減污降碳技術措施的示範應用,進一步提升火電行業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水準。同時,《指南》是首個溫室氣體排放環評領域的指導性文件,制定印發《指南》,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環評技術體系,推動全面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的重要技術保障,對加速形成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管理統籌融合的環評技術方法和管理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問:《指南》制定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答:《指南》制定過程中,我們以推動建設項目溫室氣體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體系為核心,以健全完善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與評價技術方法為目標,以支撐探索將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策略與路徑為導向,遵循全面性、科學性和指導性原則,旨在通過環境影響評價,能夠量化生産全過程碳排放水準、有效推動技術措施要求落地實施、全面支撐碳排放雙控的戰略轉型。
  同時,《指南》制定過程中,我們在前期試點成果的基礎上,對國內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火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與管理情況開展調研,聽取並充分吸納相關部門、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行業協會與企業、環保組織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以不增加企業負擔為原則,確定了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形式上嵌套融合、在評價方法上規範統一、在分析內容上協同互動的評價要求。《指南》的實施能夠指導各地更加統一和規範地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環評工作,為火電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環境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問:《指南》從哪些方面規範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工作?      
  答:《指南》充分考慮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特徵,從以下五方面規範相關評價工作。
  一是規範工作內容和形式。明確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包括政策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溫室氣體排放評價、協同減污降碳措施比選與可行性論證、排放管理與監測計劃和評價結論六個部分。考慮到將溫室氣體排放評價納入環評的工作目標,體現污染治理與溫室氣體管控的“互動融合”,評價內容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相應章節。
  二是規範核算對象和因子。聚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火力發電 4411”和“熱電聯産 4412”類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異地遷建項目),明確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核算評價的溫室氣體為二氧化碳。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其他火力發電(含熱電)項目可參照執行。
  三是規範核算邊界與方法。以火電行業“建設項目”為溫室氣體核算邊界,包括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工業生産的煙氣脫硫的脫硫劑(碳酸鹽)分解和煙氣脫硝的脫硝還原劑(尿素)水解或熱解過程排放、外購使用電力和熱力排放,以及溫室氣體捕集和利用裝置收集回用的溫室氣體情況。其中,脫硫、脫硝設施是協同減污降碳的集中發力點,通過評價優化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與運作管理條件,源頭做好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此外,從推動大宗物料清潔運輸、全社會減排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角度出發,提出鼓勵核算煤炭等大宗物料廠外運輸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的要求。
  四是規範評價指標與要求。結合火電行業生産工藝與産品特點,提出採用單位産品(電力、熱力)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指標分析項目排放水準,強調以國家或地方公開發佈的相關溫室氣體排放基準(標準)分析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無相關基準(標準)時,可參考國內外同行業或同類項目的排放水準或碳市場碳排放基準值。根據近年審批煤電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給出Ⅰ級、Ⅱ級水準參考值,並與行業準入要求從嚴取值,以資料性附錄的形式列出新增火電項目溫室氣體排放水準參考值,供評價參考。
  五是規範減污降碳措施比選要求。提出從源頭防控、過程式控制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開展措施比選工作,以區域環境品質不惡化為底線,區分環境品質達標與不達標因子,提出基於污染治理達標可行技術與最佳可行技術的減污降碳措施比選要求,促進相關技術落地實施,確保協同減排效果不打折扣。鼓勵減污降碳技術示範應用、清潔能源利用、溫室氣體捕集回收利用、溫室氣體排放線上監測等。
  問:《指南》是如何考慮與碳市場統籌銜接的?
  答: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與碳市場的管理階段不同,《指南》針對火電行業擬建的新增建設項目,而碳市場針對已建成投産的現有火電企業,《指南》編制緊緊圍繞碳市場建設目標和碳減排管控要求。考慮到全國碳市場建設運作的持續深入,未來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結果可為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目標及分配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撐和增量預警作用,為做好統籌銜接,《指南》將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邊界分為主要邊界與其他邊界兩類,其中,主要邊界與目前碳市場管控核算邊界(發電設施)一致,核算方法也充分銜接碳市場相關要求。其他邊界包括脫硫脫硝工業過程、外購熱力、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通過設定核算“雙邊界”,一方面服務碳市場,評價結果供其參考,另一方面瞄準環境品質改善的目標,優化新增火電項目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與運作控制條件,源頭做好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協同減排。
  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的評價技術方法和管理要求充分銜接現行碳排放管理制度,有利於推動先進低碳技術示範應用與推廣,為企業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校驗、碳市場配額分配、碳排放總量管控、制定差異化溫室氣體排放管控策略提供參考。
  問:在推進實施《指南》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指南》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統一和規範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評內容和核算方法,能夠在同一尺度上評價企業減污降碳治理效果,推動先進低碳技術措施和管理要求的示範應用與推廣實施。
  後續,我們將開展各類解讀、培訓、宣傳工作,在面向全國環評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班上詳細解讀相關要求,加深環評單位和審批部門對技術要求的理解,同時強化對各地的技術支援和指導,及時跟進總結火電行業建設項目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成效,保障《指南》順利實施,將減污降碳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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