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於嚴格規範生態環境行政檢查 大力提升執法質效的通知》(環辦執法〔2025〕20號,以下簡稱《通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發佈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優化工作,“放管服”“促進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成效顯著,營商環境持續改善。202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著力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檢查頻次過高、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突出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近年來,我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一方面,積極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頂層制度設計,指導地方建立完善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雙隨機、一公開”、輕微違法不予處罰等制度,引導地方不斷轉變監管理念,優化執法方式。另一方面,持續拓寬非現場執法手段,積極打造智慧執法體系,指導地方在水、氣、固廢等領域積累了非現場監管執法的經驗,逐步推進執法由“人防”轉向“技防”。
《通知》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舉措,旨在指導地方進一步強化各項制度執行落實,依法、科學、精準實施行政檢查,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優化營商環境。
問:《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通知》聚焦涉企行政檢查,堅持問題導向,在國辦和司法部已明確的要求基礎上,結合當前執法實踐,把握好與相關文件的呼應和銜接,強化可操作性的指導。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按照《意見》、司法部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有關問題解答》的具體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特殊性細化落實,進一步明確行政檢查範圍、類型、程式等關鍵內容。
二是積極回應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實際需求。針對各地普遍反映的“有效執法監管和減少對企干擾難以平衡”等顧慮,指導各地科學合理把握檢查尺度,做到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三是銜接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內容和各項執法制度要求。《通知》在於“立規矩”,結合規範涉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整治的四方面問題,指導各地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環保信用評價等制度。通過專項行動“抓落實”,確保各地切實提升行政檢查質效,持續提高依法行政水準。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
第一部分針對三種行政檢查類型分別提出具體要求。
關於日常檢查,指出要綜合、高效。一是明確業務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也屬於行政檢查,避免業務部門以“巡查、調查、核查、調研”之名行檢查之實。二是要求業務部門和執法部門精準提出檢查需求,“按年”制定檢查計劃,“按月”細化落實,並由指定部門管理,做好統籌。三是要求珍惜現場檢查的機會,做足檢查前的“功課”,切實提升現場檢查質效。
關於個案檢查,指出要精準、科學。一是要求強化非現場監管,達到預警條件時,應先提醒並幫助企業整改;具備非現場監管條件的檢查事項不再入企檢查。二是要求強化環境品質監測溯源,當環境品質發生異常波動時,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盡可能縮小檢查範圍,精準實施檢查。三是要求嚴懲惡劣違法行為,堅決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滿意度、獲得感。
關於專項檢查,指出要合法、必要。一是要充分評估,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充分研究本區域內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或風險隱患。特別指出要梳理群眾信訪投訴內容,及時解決群眾訴求。二是要履行程式,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制定計劃、報批公示。
第二部分落實《意見》強調的分級分類監管要求,指導地方科學分級、細化分類、差異監管。
一是要求完善檢查對象庫,統一以建立“信用+風險”為基礎的分級分類標準。二是要求將結果應用到雙隨機抽查中,讓守信者“減負擔”、失信者“增壓力”,同時將執法資源更多投入到環境風險大的監管對象上。明確對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不開展現場檢查。三是要求加強檢查對象的標識化管理,為綜合統籌現場檢查提供基礎。
第三部分針對規範實施行政檢查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明確要切實把好行政檢查的“主體關”“入門關”“規範關”。檢查前,要制定方案並報批,對檢查主體進行審查,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檢查中,要出具檢查通知書或行政檢查碼,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後,要將行政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
二是明確要切實把好行政檢查的“統籌關”,要積極推進聯合檢查。左右聯合上,統籌開展日常檢查、個案檢查和專項檢查,實現同一檢查對象的不同檢查事項“應合盡合”。上下聯合上,不同層級行政檢查主體均需對同一檢查對象開展檢查的,要求由一方單獨開展或聯合開展,避免不同層級的主體重復檢查、多頭執法。內外聯合上,要求配合屬地政府推進優化跨部門聯合監管檢查,實現跨部門檢查“能聯盡聯”。在聯合檢查中,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不同領域檢查標準衝突的問題,積極推動解決,避免企業無所適從。
問:請問如何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
答:生態環境部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
一是做好解讀。我們將通過舉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確保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準確理解和把握《通知》的主要內容,科學合理把握檢查尺度,做到生態環境領域行政檢查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二是加強宣傳。我們將持續收集整理各地落實《通知》的新思路、新舉措、新亮點,在全國範圍積極宣傳,發揮導向示範作用。三是完善制度機制。我們將深入研究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指導地方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等制度。
下一步,我們將以《通知》的貫徹落實為重要契機和有效抓手,持續規範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