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生態環境標準《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運作管理技術規範》(HJ 1417-2025,以下簡稱《標準》),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標準》制定背景、制定原則、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標準》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均對放射性廢物管理提出了要求。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以下簡稱廢物庫)主要用於貯存核技術利用産生的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是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運作單位在放射性廢物(源)收貯和廢物庫管理工作中,尚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為落實法律法規要求,規範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的運作管理工作,確保廢物庫安全有效運作,保障核技術利用行業健康發展,我部制定該《標準》。
問:《標準》制定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強調協調性。以我國輻射安全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與現行標準、規範相協調。《標準》有機銜接了我部2022年出臺的《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選址、設計與建造技術規範》(HJ1258-2022),同時借鑒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文件,與國際上放射性廢物管理理念和要求一致。二是突顯保安全。重點保障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貯存安全、廢物庫環境安全及收貯工作人員安全。三是滿足實用性。各項規定既滿足當前管理的實際需求,又綜合考慮核技術利用行業發展特點和趨勢,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了標準的可操作性。
問:《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標準》對廢物庫運作管理技術要求做出了詳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廢物包(廢源包)的遮罩性能和輻射水準等作出總體要求,並根據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特性,分別對廢源包和廢物包的接收準則作出規定。二是明確入庫操作要求。對工作人員數量、進庫前通風換氣、收貯工作記錄、廢物容器標牌資訊、臺賬資訊更新等作出規定。三是細化廢物庫運作要求。對安防系統運作維護、輻射環境監測、庫內分區管理、二次污染物和廢水的處理、應急預案、清潔解控和清庫等作出細化規定。
問:《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
答:本《標準》的實施可有效規範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運作管理,有利於保護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滿足公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進一步促進核技術利用行業高品質發展,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問:如何保障標準落地實施?
答:為保障標準的順利實施,擬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標準宣貫工作。加大宣貫培訓力度,通過官網、官微等多種方式做好標準解讀,組織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廢物庫運作單位開展培訓。二是開展監督執法,生態環境部門依照標準規定,開展監督執法,督促廢物庫運作單位進一步規範廢物庫運作管理。三是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熱點,及時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