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次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我國于2017年首次發佈《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明確了固體廢物判別規則,對保障固體廢物鑒別的一致性和公正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鑒別工作的開展,我們發現2017版《通則》已難以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要求,亟需開展修訂。首先,固體廢物環境管理逐步規範,企業副産物的屬性鑒別需求越來越大,但部分副産物的屬性判定存在偏差,甚至存在以“副産品”名義非法轉移固體廢物現象。其次,利用固體廢物生産的産物的安全性問題逐步凸顯,部分産物的有害物質缺乏控制,導致後續使用過程産生較大環境風險,需要進一步明確固體廢物向産品的轉化條件。第三,我國保稅維修、保稅再製造等新業態快速發展,帶來進口料件屬性認定問題。本次修訂根據最新形勢,對固體廢物判別規則作出相應完善和調整。
問: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厘清“兩組關係”、明確“一個轉化條件”。
首先,重點厘清了固體廢物判別中最為關鍵的“副産物”與“副産品”以及“廢”與“舊”這兩組關係。一方面,《通則》明確了生産過程中伴隨目標産物産生的副産物判定為副産品的條件,解決了國內固體廢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副産物判別難題。另一方面,針對目前“喪失原有利用價值”判別不夠明確的問題,完善了“廢”與“舊”的判別規則,減少了對“舊而不廢”物質的誤判,促進合規的二手産品流通。
其次,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一個轉化條件”,即固體廢物轉化為“産品”需要滿足的具體判斷條件。在2017版《通則》5.2節的基礎上,本次修訂主要從三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明確了産物判斷適用的品質標準和生産過程污染控制要求;二是完善了産物是否存在二次污染的判斷方法;三是明確了“無效利用”和“超過市場需求”等情形的判別規則。
問:《通則》多處提到依據行業通行的標準進行判斷,行業通行的標準是指什麼?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判斷?
答:在固體廢物鑒別中,行業通行的標準實際上承擔了證明“該物質生産過程具有有效的品質控制”的功能,是産業界普遍認可的有效標準。行業通行的標準應具有以下特徵:一是具有實際的品質控制意義,即該産物生産過程中的生産工藝環節和參數是根據該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控制的;二是被該産物生産企業普遍採用;三是被該産物的使用企業普遍認可,使用該産物的下游生産工藝和工藝參數也是根據該標準設計的。
問:本次《通則》修訂,刪除了一些固體廢物産生源清單中的副産物類固體廢物,是否意味著這些副産物不再屬於固體廢物?
答:2017版《通則》列入“産生源清單”的副産物全部屬於固體廢物。本次《通則》修訂將煤焦油、副産鹽酸、電解陽極泥、硫鐵礦渣等部分副産物從中刪除,這並不意味著他們不屬於固體廢物,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本次修訂新增的副産物判別條款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判別,若不滿足判別條款規定情形,仍屬於固體廢物。
問:《通則》實施後,如何確保標準平穩落地、有效執行?
答:《通則》將於2026年3月1日正式實施。由於《通則》屬於專業性比較強的技術標準,為確保標準平穩落地、有效執行,重點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重點推進落實和加強監管,組織面向企業和基層執法人員的學習宣貫活動,幫助其準確掌握修訂要點與新規內容;同時需依據新標準,及時梳理本轄區內可能發生管理屬性變化的固體廢物類別,並對管理措施做出相應調整。二是相關企業應主動適應新規,嚴格對照標準開展自我檢查,特別是涉及副産物資源化利用、跨區域或跨境轉移等業務的企業,需及時對存疑物質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確保經營活動合規。
生態環境部將持續通過公眾號、專家講座等形式深入解讀和答疑,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固體廢物屬性鑒別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時,指導標準編制單位面向固體廢物鑒別從業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強化對標準條文的理解與實際案例的判斷能力,提升鑒別工作的規範性與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