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發佈本批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標誌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正式啟動。時至今日,這項制度已經走過十年曆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剛性約束踐行“兩山”理念,通過倒逼污染者承擔修復責任、推動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功能,搭建起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相互轉化的制度橋梁,讓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經過十年努力,我國已形成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同時也積累了豐碩的成果。截至2025年12月,各地有關部門共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6.6萬件,推動一大批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依照本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上述要求,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是首次由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徵集、聯合發佈,覆蓋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水資源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多個重點領域,並首次將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納入,既體現了各部門立足職能的專業深耕,也凸顯了統籌多部門跨領域協同攻堅的合力優勢。
本批典型案例和參考案例的發佈還基於以下考慮:一是提供實踐範本,提煉各地辦案中的創新舉措與成熟經驗,為後續制度完善、實踐深化提供精準支撐,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質增效。二是明晰協作邏輯,全面展現多部門在案件辦理各環節中的協同合力,為地方搭建跨部門聯動機制提供可借鑒的實踐樣本。三是強化警示引導,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遏制相關違法行為,讓社會公眾直觀了解制度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的實踐成效。
問:本批案例有什麼特點?
答:生態環境部此前發佈了三批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是針對生態環境部門單獨辦理和聯合其他部門辦理的案件。本次第四批十大典型案例係多部門聯合徵集,辦案單位拓寬到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和農業農村(漁業漁政)等部門,涉及青藏高原、長江流域和國家森林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重要區域,以及打擊非法傾倒危廢、非法填埋和傾倒建築垃圾等重點工作,覆蓋了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草原等環境要素,較好的反映近幾年來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和農業農村(漁業漁政)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成果。
一是覆蓋場景多元廣泛,兼顧重大關切與民生小案。本批案例既有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標誌性案件,也有村居異味等群眾身邊的民生案件。青海省木裏礦區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大、影響範圍廣、賠償義務人多,是目前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涉及賠償金額約50.56億元(其中通過磋商確定的賠償金額約24.75億元)。本案採用“部分回填+部分湖泊”方案開展生態恢復,形成新的高原湖泊景觀以及相應的生態服務功能,因地制宜修復受損環境。北京市大興區某養殖企業違法排放廢水污染林地面積達4.7萬平方米,直接影響周邊村民生活。大興市生態環境局聯動開展行政處罰、移送拘留與損害賠償,區檢察機關以發出《支援啟動生態損害賠償函》的方式主動介入,充分利用檢察機關的法律專業優勢,為磋商提供支援與保障。
二是協同機制健全高效,凝聚跨域跨部門治理合力。各地在案件辦理中普遍構建跨部門、跨區域協同機制,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在跨部門協同方面,益陽市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在益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支援下,聯合益陽市農業農村局、林草局等部門,聯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序指導企業投入3863.58萬元用以開展岸坡修復、岸線修復、洲灘修復、水生生物修復、監管監測等工程。福建省泉州市某採石場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中,當地領導高度重視並批示部署,屬地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司法機關多部門通力協作,高效推進案件辦理與生態修復。在跨區域協同方面,重慶市某制藥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非法處置廢有機溶劑環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涉及重慶沙坪壩等4個區縣,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重慶市公安局,整合各區縣相關部門力量,鎖定“産廢單位—中間商—加工作坊”非法鏈條,實現跨區域污染問題協同解決。
三是修復導向鮮明突出,聚焦實效實現生態功能復位。案件辦理始終堅持以切實修復行動推動受損生態環境逐步恢復原有功能。貴州省黔南州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兩家企業違法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通過拆除水壩、修建過魚通道及持續增殖放流,有效恢復了斑鳠等特有魚類的野外生態種群數量,真正實現修復的目標。內蒙古赤峰市某礦業公司違規佔用國家森林公園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因地制宜開展異地修復,實現礦山開採過程導致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期間損失的同等恢復,既有效提高區域內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又對沙地治理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在各地推選的其他案例中,也有很多創新探索形成的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從提供更多借鑒參考、典型示範,更好服務有關部門辦案需求出發,我們還一併發佈了一批參考案例。參考案例分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涉及長江黃河、增強企業履責能力推進綠色發展等四大類,共39件,覆蓋多領域生態環境問題與國家戰略重點,與十大典型案例共同形成示範效應。
問:改革取得了哪些制度性成果,當前還存在哪些挑戰?
答: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制度體系建設縱深推進。在立法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已被納入1部基本法律、8部單行法和1部黨內法規;28個省份在40多部地方性法規中納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司法部等單位分別或者聯合印發了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公益訴訟、賠償資金管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等方面的指導性文件。各地印發了線索篩查、調查、磋商等方面的800多件配套文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突出問題持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中央對省級黨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以剛性考核倒逼責任落實、推動制度落地見效。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2025年1月,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12家單位聯合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
二是技術標準體系不斷完善。我國已初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標準體系,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佈了總綱等9項國家標準,研究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等4項技術文件,金屬同位素技術、有毒物質綜合毒性鑒定兩項標準制定工作也在積極推進。各地也結合實際情況研究編制相關技術規範。例如,浙江麗水發佈《生態産品總值核算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應用的指導意見(試行)》,評估受損期間生態系統的生態産品價值,為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提供參考依據;貴州出臺《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修復技術指南(試行)》,規範替代修復技術選取和替代修復規模測算。
三是案例實踐質效顯著提升。2018—2025年,全國共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6.6萬件,其中,2025年新增案件1.19萬件。2018—2025年案件平均增長率為71%。截至2025年12月,全國共結案約6.3萬件,結案率95%。
地方實踐和制度建設還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一是各地案件推進不平衡的問題仍然突出;二是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標準體系尚不完善,鑒定評估機構能力參差不齊,專家開展簡易評估的規範性需要進一步提升;三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門性立法缺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分散在不同法律中,體系性不足,諸如鑒定評估、調查、啟動和終止索賠、案件監督等內容亟需通過立法予以確立。
問:我們注意到“江蘇省南通市周某某非法填埋建築垃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請介紹一下建築垃圾整治有關情況。
答: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認識做好城市建築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全國城市建築垃圾規範管理,嚴厲打擊建築垃圾産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建築垃圾治理水準,有效防止環境污染。
一是組織開展專項整治。2024年10月,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印發《全國城市建築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各地開展全國城市建築垃圾專項整治工作。連續兩年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指導各地推動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加快補齊短板弱項,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管理。2025年6月,聯合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印發《全國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25-2027年)》,組織各地持續加大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建築垃圾違法行為力度。
二是完善長效機制。2025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築垃圾治理的意見》,明確城市建築垃圾治理的總體要求和目標,提出加強源頭管理、強化運輸監管、規範處置、推進資源化利用等全過程治理任務。要求各地建立省級統籌、城市負總責的工作責任制,完善城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推動工作落實。
三是推動法制建設。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推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新增聯單管理,將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積極推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修訂,進一步完善城市建築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夯實建築垃圾治理法制基礎。
下一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持續指導各地建制度、堵漏洞、強監管、嚴處理,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治理體系,加快補齊短板弱項,提升治理效能,完善監督管理和執法聯動機制,促進建築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問:我國河流湖泊眾多。本次涉及南洞庭湖的“湖南省益陽市某砂石公司違規採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對加強河湖管理保護有什麼樣的啟示?
答:近年來,水利部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指導地方用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河湖保護治理與水利高品質發展築牢制度保障。此次發佈的水利領域案例共7件,有6件為參考案例,“湖南省益陽市某砂石公司違規採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南洞庭湖作為“長江之腎”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巴南湖砂石採區違規採砂案的治理實踐,既是地方踐行河湖生態治理的具體行動,更是水利行業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守護好一江碧水”殷殷囑託的生動縮影,為河湖保護治理提供了重要啟示。
其一,強化跨部門協同聯動,破解治理壁壘。案件創新應用“河長+警長+檢察長”協同機制,通過河湖長統籌協調,推動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草等多部門攥指成拳,聯合開展損害調查、磋商整改等工作,徹底改變了傳統河湖治理“各自為戰”的困境。通過深挖問題背後責任、嚴肅追責問責,壓實各級治理責任,為跨區域、跨部門聯動保護河湖生態提供了可複製的實踐範式。
其二,堅持損害量化與系統修復,實現標本兼治。針對違規採砂造成的岸帶生境破壞等問題,案件不僅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精準量化、細化核算,更創新推行多元化賠償與多維度修復並舉——通過岸坡整治、岸線和洲灘修復等具體舉措,讓受損河湖岸帶生境、河床結構與水源涵養等功能逐步恢復,生態多樣性顯著回升。這一實踐證明,河湖保護需摒棄“重處罰、輕修復”的傾向,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治理,才能實現水生態系統的系統性恢復。
其三,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築牢制度防線。案件推動地方完善河道砂石採運管理等6項相關制度,結合網格化巡護、無人機監控等立體監管手段,構建起“日常監督+專項整治+制度約束”的全鏈條管理體系。這啟示各地湖泊保護需立足長效,將臨時性整治轉化為常態化監管,通過完善制度規範、強化科技賦能、壓實管護責任,從源頭遏制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破壞行為,守住河湖生態安全底線。
河湖保護治理長期面臨“破壞易、修復難”“違法成本遠低於修復成本”的局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通過明確“誰損害、誰賠償”,將河湖生態破壞的經濟成本量化,要求違法者承擔修復費用甚至懲罰性賠償,從源頭遏制非法採砂、侵佔水域岸線等違法違規行為,為河湖保護治理提供法律威懾力。下一步,水利部將進一步梳理水利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強化制度銜接與頂層設計,充分發揮河湖長製作用,推動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保護治理機制,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
問:我們注意到漁業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共7件,其中6件入選參考案例,“貴州省黔南州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兩家企業違法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十大典型案例,請介紹一下這個案例的基本情況和重要意義。
答:水産種質資源是水産養殖種源保障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載體。劃設和管理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就是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産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依法進行特殊保護。目前共劃定公佈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535個和省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61個,基本實現水産種質資源棲息生境應保盡保。加強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深入實施種業振興,促進漁業高品質發展。
該案中,兩個賠償義務人“未評先建”,共同造成了羅甸縣蒙江壩王河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破壞,漁業漁政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損害評估,科學量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並通過磋商確認兩個賠償義務人賠償責任。該案是涉及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環境損害的一件大案,對推進漁業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涉及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還屢有發生。該案警示涉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項目單位,必須履行專題影響評價論證義務,依法依規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措施。下一步,漁業漁政部門將借鑒該案,對涉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要求相關主體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科學採取生態修復措施,統籌生態保護與産業發展,實現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雙贏。
問:生態環境部下一步將採取哪些有力舉措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答:下一步將按照二十屆四中全會有關“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的總體部署,和二十屆三中全會有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要求,會同有關單位進一步深化改革,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更加規範、更具實效,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助推美麗中國建設。具體舉措包括:
一是以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為契機,繼續推進將實踐成熟的制度成果上升為法律規範。
二是建立健全統一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出臺實踐急需的標準規範,研究開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智慧輔助決策系統。
三是加強對地方實踐的業務指導,統籌做好中央和地方、&&部門和配合部門的協同分工,健全與行政執法、公益訴訟的銜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