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關於發佈2023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同志就《公告》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本次發佈的2023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應用場景。
答:為便於不同主體核算電力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組織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研究測算了2023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本次發佈2023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主要分為三種口徑,即全國、區域及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和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上述三種口徑因子計算方法和數據來源與2021年、2022年一致。
其中,全國、區域及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指單位發電量(包括火電、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所有電力類型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該因子主要適用於基於地理位置來核算電力消費間接排放的場景,用戶可以根據核算規則要求,選用相應地理範圍(全國、區域或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進行核算。
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是指單位發電量(包括火電、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所有電力類型發電量扣除市場化交易非化石能源電量後的剩餘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該因子主要適用於基於市場方式來核算電力消費間接排放的場景。其中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是指所有進入電力市場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含綠色電力交易電量以及其他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涉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等所有非化石能源電力類型。例如,用戶若購買綠電或其他可追溯來源的非化石能源電力,其對應電量的排放可按“0”核算;剩餘外購電量的排放,應選用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進行核算。
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指單位化石能源電力發電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該因子主要適用於需區分電力性質且僅核算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間接排放的場景。
問:2023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數據與2022年相比有何變化,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全國層面,2023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為0.5306kgCO2/kWh(千克二氧化碳每千瓦時),較2022年0.5366kgCO2/kWh下降1.1%,主要原因是我國發電能源結構持續優化,火力發電比重不斷下降,火力發電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有所降低。
區域層面,2023年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別為0.6361、0.5122、0.5500、0.5271、0.5543kgCO2/kWh,較2022年分別下降6.1%、8.0%、2.1%、2.3%、5.4%,主要是由於上述區域火力發電量比重下降。2023年南方、西南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分別為0.4042、0.2472kgCO2/kWh,較2022年分別上升4.5%、9.0%,主要是由於上述區域當年降水偏少,導致水力發電出力下降,火力發電量比重上升。
省級層面,北京等20個省份2023年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相較2022年呈現下降趨勢,主要與火力發電量比重下降、發電煤耗降低、外省清潔能源調入電量比例上升等因素有關。廣東等10個省份2023年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有所上升,主要與水力發電量佔比下降、火力發電量佔比上升、外省清潔能源調入電量比例下降等因素有關。
2023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為0.6096kgCO2/kWh,較2022年0.5856kgCO2/kWh上升4.1%,主要是由於我國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如綠色電力交易電量)在不斷增長,而扣除了上述電量後的剩餘發電量在相應減少,進而推高該因子的數值。
2023年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為0.8273kgCO2/kWh,較2022年0.8325kgCO2/kWh下降0.6%,主要原因是燃煤發電量佔化石能源發電量比例下降,火力發電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降低等。
整體來看,2023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變化客觀反映了我國電力行業清潔低碳轉型發展的實際成效。
問:下一步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我們將組織常態化開展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更新和發佈工作。持續完善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計算方法,加強實測參數分析研究,不斷夯實相關基礎數據,為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