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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耐熱試驗指南》(HJ 1422-2025)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6-01-07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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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了生態環境標準《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耐熱試驗指南》(HJ 1422-2025,以下簡稱《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標準》制定背景、制定原則、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標準》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均對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提出了要求。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需要確保執行運輸任務容器的耐熱性能滿足標準要求,耐熱試驗是驗證運輸容器滿足耐熱性能的關鍵試驗。目前放射性物品運輸及其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體系中沒有相應的指導文件,為明確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耐熱試驗的具體技術要求,確保耐熱試驗規範執行,為此我部制定該《標準》。
  問:《標準》制定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強調協調性。以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與現行標準、規範相協調。《標準》有機銜接了我部2019年發佈實施的《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GB 11806-2019),同時借鑒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國外核安全監管機構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與國際上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耐熱試驗要求一致。二是突顯保安全。重點保障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保障運輸工作人員、公眾以及生態環境安全。三是滿足實用性。各項規定既滿足當前管理的實際需求,又綜合考慮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驗證試驗的現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了標準的可操作性。
  問:《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標準》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耐熱試驗要求做出了詳細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耐熱試驗指南適用範圍、試驗目的、試驗方法(池火耐熱試驗、爐式耐熱試驗)作出總體要求。二是明確耐熱試驗條件、試驗裝置及試驗用儀器儀錶要求。三是對試驗過程、驗收準則等作出細化規定。
  問:《標準》實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
  答:《標準》的實施可有效規範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驗證活動中的耐熱試驗活動,有利於保護放射性物品運輸工作人員和公眾健康,滿足公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問:如何保障標準落地實施?
  答:為保障標準的順利實施,擬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標準宣貫工作。加大宣貫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標準解讀,面向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單位、試驗單位組織培訓。二是加強審評監督,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依照標準規定,加強審評監督,督促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單位、試驗單位進一步規範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耐熱試驗活動。三是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熱點,及時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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